湖北税务12366热点问答(2022年3月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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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
2022年3月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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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问:加大小微企业留抵退税力度,企业什么时间可以申请退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一)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在2022年12月31日前,退税条件按照本公告第三条规定执行。
(二)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
第十六条规定,本公告自2022年4月1日施行。
02
问:纳税人计算留抵退税进项构成比例时是否需要扣除转出的进项税额?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二、在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的进项构成比例时,纳税人在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无需从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中扣减。
03
问:纳税人享受留抵退税后还能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规定:“十、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
十六、本公告自2022年4月1日施行。”
04
问:专项附加扣除中子女教育的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的区别是什么?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试行)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7号)第三条第一款,从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来看,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05
问: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答:《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政策百问百答》已明确,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子女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子女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
06
问: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比例是多少?申请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扣缴的税款,按年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不包括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等查补或者责令补扣的税款。扣缴义务人领取的扣缴手续费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
税务机关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手续费,应当填开退还书;扣缴义务人凭退还书,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办理退库手续。
税款手续费按年据实清算。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应于每年3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各级税务机关应严格审核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情况,并以此作为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的依据。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在年度内扣缴义务终止或代征关系终止的,应在终止后3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交手续费申请资料,由税务机关办理手续费清算。
07
问:我公司申报缴纳的哪些税费种可以享受本次“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享受减免的“六税两费”包括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08
问:本次“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减征幅度是多少?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六税两费”,具体减征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请纳税人及时关注各地的相关文件。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鄂财税发〔2022〕2号)规定:“一、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09
问:哪些纳税人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答:《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12366即问即答口径》已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均可以按规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10
问:我公司是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
答:《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12366即问即答口径》已明确,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还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11
问:如何判断是否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 )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对于新设立当月即按次申报的,则根据设立时是否同时符合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来判断是否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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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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