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优惠政策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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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境外投资者持续扩大在华投资,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联合出台了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我们梳理了几个要点,请大家办理时注意。
01 政策内容
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得的利润,用于直接投资境内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02 享受条件
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直接投资,包括 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增资、新建、股权收购等权益性投资行为,但不包括新增、转增、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除外)。
(二)境外投资者分得的利润属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向投资者实际分配已经实现的留存收益而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境外投资者用于直接投资的利润以现金形式支付的,相关款项从利润分配企业的账户直接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账户,在直接投资前不得在境内外其他账户周转;境外投资者用于直接投资的利润以实物、有价证券等非现金形式支付的,相关资产所有权直接从利润分配企业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在直接投资前不得由其他企业、个人代为持有或临时持有。
03 适用时间
境外投资者在2018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可享受此政策。
04 办理方式
境外投资者自行判断是否适用,并如实向利润分配企业提供符合政策条件的资料。利润分配企业经适当审核后认为境外投资者符合条件,确定执行暂不征税政策的,应在实际支付利润之日起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一)由利润分配企业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二)由境外投资者提交并经利润分配企业补填信息后的《非居民企业递延缴纳预提所得税信息报告表》。
05 办理渠道
1.线下办理: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
2.线上办理:登陆福建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fujian.chinatax.gov.cn/
线上办理。
06 温馨提示
1.应享未享的境外投资者,可在实际缴纳相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申请追补享受该政策,退还已缴纳的税款。
2.境外投资者通过股权转让、回购、清算等方式实际收回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待遇的直接投资,在实际收取相应款项后7日内,按规定程序向税务部门申报补缴递延的税款。
3.请按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备案、享受优惠,避免因不应享受但实际享受暂不征税政策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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