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关联申报与同期资料准备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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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
关于2021年度关联申报
与同期资料准备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
为方便广大纳税人做好2021年度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准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42号,以下简称42号公告)要求,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需按时进行关联申报及准备同期资料,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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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申报篇
一、关联申报主体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应进行关联申报:
1.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
2.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但符合42号公告第五条规定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
若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可以不进行关联申报。
特别注意: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企业,应当在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时,填报国别报告:
(一)该居民企业为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且其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
(二)该居民企业被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
二、申报期限
需关联申报(包括国别报告)的纳税人,应当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即2022年5月31日前),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三、关联关系
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具有股权关系、资金借贷关系、特许权关系、购销和劳务关系、任命或委派关系、亲属关系、实质关系之一的,构成关联关系,每种关联关系的具体描述详见42号公告第二条,例如股权关系:
一方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双方直接或者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
如果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其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其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两个以上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自然人共同持股同一企业,在判定关联关系时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四、申报方式
为节约您的办税时间,推荐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进行关联申报,电子税务局提供了清晰的填报指引和提示,可帮助纳税人更方便、快捷和准确地完成申报。 通过互联网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zhejiang.chinatax.gov.cn),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常规申报”—“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发生关联业务往来须填报)”,即可进入该界面,按要求进行在线申报。
注意事项:纳税人必须先完成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才可进行关联申报。若申报属期不存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记录,将无法进行关联申报。
五、申报内容
2016版关联申报表包括22张附表,分为三部分:
1.基础信息:包括《报告企业信息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以及《关联关系表》,共3张表;
2.关联交易信息:包括《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无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有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无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金融资产交易表》《融通资金表》《关联劳务表》《权益性投资表》《成本分摊协议表》《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境外关联方信息表》《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个别报表信息)》以及《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合并报表信息)》,共13张表;
3.国别报告表:包括《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英文)》《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英文)》《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以及《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英文)》,共6张表。
六、注意事项
除《报告企业信息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关联关系表》3张表格外,其他表格由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选填。
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但符合42号公告第五条规定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只填报《报告企业信息表》和国别报告的6张表。
根据42号公告要求需要准备同期资料的企业,应在《报告企业信息表》相应栏次进行勾选,不需要准备同期资料的企业,则勾选“无”。
申报表的具体填写要求,详见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42号)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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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期资料篇
一、同期资料类型
同期资料包括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每种文档分别设定准备条件,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只要满足其中一种文档的准备条件就要准备相应的同期资料文档,存在一个企业需准备多种文档的可能性。
二、准备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准备主体文档:
1.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且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已准备主体文档。
2.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10亿元。
(二)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准备本地文档:
1.有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照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超过2亿元。
2.金融资产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3.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4.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超过4000万元。
另外,企业为境外关联方从事来料加工或者进料加工等单一生产业务,或者从事分销、合约研发业务,原则上应当保持合理的利润水平。如出现亏损,则应当就亏损年度准备同期资料本地文档。
(三)需要准备特殊事项文档的企业:
特殊事项文档包括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和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企业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的,应当准备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
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需要说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应当准备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三、可以免除准备同期资料的情形
企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免除准备全部或部分同期资料:
1.企业执行预约定价安排的,可以不准备预约定价安排涉及关联交易的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且关联交易金额不计入同期资料本地文档准备条件中的关联交易金额范围。
2.企业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可以不准备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
四、准备与提供时间
主体文档: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12个月内准备完毕。
本地文档:2022年6月30日前准备完毕。
特殊事项文档:2022年6月30日前准备完毕。
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30日内提供。
五、管理要求
1.企业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提供同期资料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30日内提供同期资料。
2.同期资料应当使用中文,并标明引用信息资料的出处来源。
3.同期资料应当加盖企业印章,并有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签章。
4.企业合并、分立的,应当由合并、分立后的企业保存同期资料。
5.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的准备完毕之日起保存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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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一、法律责任提醒
1.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未准备同期资料或者未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供同期资料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2017年第6号)第四条,未按照规定进行关联申报或者准备同期资料的,将会被税务机关作为实施特别纳税调查的重点关注对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64号)第六条,未按有关规定填报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或准备、保存、提供同期资料的,税务机关可以拒绝企业提交预约定价谈签意向。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边预约定价安排适用简易程序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4号)规定:未按照有关规定填报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且不按时更正,或未按照有关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的,主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企业提交的单边预约定价安排适用简易程序申请。
二、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42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2017年第6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同期资料主体文档提供及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14号)。
纳税人在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准备期间对有关政策规定及具体操作事宜存在疑惑的,可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同时也欢迎您拨打12366进行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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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市局国际税收管理科
编辑:市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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