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退!免!减!缓!一文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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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减税与退税并举,财政部、税务总局陆续发布一系列退税、免税、减税、缓税政策,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焕发生机。本文将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及相关文章编辑一起,帮助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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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在原先三个月基础上,继续延长六个月。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可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缴纳的期限为6个月。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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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力度
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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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关于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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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大礼包”请收好
一文详解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解读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04
加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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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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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为这类企业,研发加计扣除提高到100%!(这里申请)
06
北京市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比例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据:《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关于本市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比例的通知》(京财税〔2022〕7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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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中小微企业购置设备器具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税前扣除
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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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中小微企业购置设备器具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08
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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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增值税优惠政策!
2022年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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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朝阳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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