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税务:非税收入降费缓费政策学习之文化事业建设费、工会经费篇
http://file.tax100.com/o/202204/17/881_1650201906766.png?width=504&size=148720政策要点
一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
政策要点
二
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
政策要点
三
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
政策要点
四
对地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减征50%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湘财综〔2019〕11号)
政策要点
五
一、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2021年第11号公告条件的小微企业,继续享受全额返还工会经费支持政策。二、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顺延至2022年12月31日。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厅字〔202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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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怀化税务
来源:怀化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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