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别税收』国别税收资讯播报(第十九期)——荷兰、OECD、老挝
http://file.tax100.com/o/202204/17/922_1650189133744.gif?width=1080&size=26234国别税收资讯播报
天津税务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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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一带一路”建设不断推进,我国“走出去”企业对外投资规模不断增长,投资区域范围不断扩大。目前,天津市“走出去”企业境外投资已遍布6大洲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为促进“走出去”企业高质量发展,持续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境外投资税收政策服务,天津市税务局收集、整理了我市“走出去”企业分布相对集中的国家(地区)税收资讯,希望为“走出去”企业了解最新境外税收政策信息提供帮助。
本期内容涉及
荷兰
OECD
老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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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荷兰
荷兰官方公报颁布实施《2022年税改计划》正式提高企业所得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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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7日,荷兰第651号官方公报颁布实施《2022年税改计划》,其中规定2022年企业所得税税率从25%上调至25.8%。(IBFD)
注
《2022年税改计划》于12月21日获上议院批准。
近年税制变化
1
自2019年起,降低公司所得税累进税率(应税收入不超过24.5万欧元部分的税率),目前,此税率已降至15%。
2
对于荷兰纳税人向低税率管辖区域支付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的情况,引入预提所得税制度。
3
引入收益剥离规则(EBITDA的30%)(符合欧盟反避税指令)。
4
以前年度结转的亏损用于弥补所得的年限从9年缩短至6年。
5
将荷兰奖励创新制度的有效税率从7%提高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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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E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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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OECD发布《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支柱二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则立法模板》
2021年12月20日,经合组织(OECD)发布《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支柱二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则立法模板》(Tax Challenges Arising from the Digitalisation of the Economy:Global Anti-Base Erosion Model Rules (Pillar Two),以下简称《支柱二立法模板》),就大型跨国企业集团在其全球运营的每个辖区经营产生的所得支付最低水平的税款,明确了规则相关要素的具体设计。内容分10章,具体包括:规则的适用范围;(低于15%有效税率的)补税义务人和补税金额;计算有效税率的要素;汇总确定一个辖区内的有效税率及补税金额;有关收购、处置和合资企业的特别规定;对某些税收中性制度和其他分配税制的适用规则;征管规则,包括信息报告要求以及安全港的适用;过渡规则;相关的定义术语等。(税务总局、IBFD、OECD)
注
《支柱二立法模板》由包容性框架所有成员国辖区的代表共同制定,并以协商一致的方式获得通过,是细化和落实OECD/G20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包容性框架《关于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双支柱方案的声明》的重要成果,也是各国立法实施全球反税基侵蚀(简称GloBE)规则的重要基础。下一步,OECD将继续制定支柱二立法模板注释,对支柱二立法模板各条款进行详细的解释,以帮助各国、各界更好理解和实施GloBE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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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ECD发布2022年版《跨国企业与税务机关转让定价指南》
2022年1月20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了《跨国企业与税务机关转让定价指南2022》(OECD Transfer Pricing Guidelines for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s and Tax Administrations 2022)。OECD新版转让定价指南继续就如何应用“独立交易原则”提供指导。新版指南与此前的2017年版指南相比,主要的更新变化包括:纳入经G20/OECD BEPS包容性框架于2018年6月4日批准的《交易利润分割法修订指南》《税务机关对难以估值的无形资产方法的应用指南》报告中的相关内容;增加G20/OECD BEPS包容性框架于2020年1月20日通过的《金融交易转让定价指南》报告内容;其他的一致性修订。新版指南已于2022年1月7日获G20/OECD BEPS包容性框架的批准。(OE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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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老挝
老挝降低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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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8日,老挝政府发布2021年8月7日第01/NA号《税法部分条款修正法》,其中规定,从2022年1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从10%降至7%。(IBFD)
近年税制变化
01
利润税
老挝财政部对利润税进行了以下修订,并于2020年1月1日起生效:一般企业的适用税率由24%调整为20%,略微调整了特定企业(如,烟草经营企业、矿采企业、医疗教育行业、新技术/能源行业等)的利润税税率。老挝财政部还新增了税前扣除项目,并允许将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电话费、广告宣传费及捐赠支出在税前进行全额扣除。同时,老挝财政部还对不征税收入项目、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以及亏损弥补政策等作出了调整。为应对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的爆发及疫情反复的影响,老挝财政部对微型企业出台了适用期间为2020年4月至6月以及2021年4月至6月的利润税优惠政策。
02
所得税
老挝财政部对所得税进行了以下修订,并于2020年1月1日起生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累进税率上限由24%调整成为25%,且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税起征点由100万基普调整为130万基普,同时,还对其他类型所得(如股权转让收入、奖品、彩票等收入)的所得税税率进行了更新和调整。老挝财政部还对非居民个人的所得税率进行了略微调整,以及扩大了所得税免税优惠范围。为应对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的爆发及疫情反复的影响,老挝财政部还出台了适用期间为2020年4月至6月以及2021年4月至6月的工资薪金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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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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