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政策君 发表于 2022-4-17 16:51:44

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使用指南之十一城市公交站场 道路客运站场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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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
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使用指南之十一
城市公交站场 道路客运站场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
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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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政策: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适用范围: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
适用条件:
1.城市公交站场运营用地,包括城市公交首末车站、停车场、保养场、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
2.道路客运站场运营用地,包括站前广场、停车场、发车位、站务用地、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
3.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包括车站(含出入口、通道、公共配套及附属设施)、运营控制中心、车辆基地(含单独的综合维修中心、车辆段)以及线路用地,不包括购物中心、商铺等商业设施用地。
4.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是指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批准建设的,为公众及旅客、运输经营者提供站务服务的场所。5.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是指依规定批准建设的,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有轨电车、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不包括旅游景区等单位内部为特定人群服务的轨道系统。
注意事项:纳税人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土地用途证明等资料留存备查。
执行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城市公交站场 道路客运站场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1 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4 号)
供稿:贵阳市纳税服务科
审核:纳服(税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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