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览丨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优惠
http://file.tax100.com/o/202204/15/839_1649953238846.gif?width=500&size=8544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制作
政策速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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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知晓掌握各项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推动各项政策特别是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实,进一步释放助企纾困、推动经济发展的政策红利,现梳理2019年以来新出台和延续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明确每项税费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政策内容、适用条件、执行期限、政策依据,方便纳税人缴费人对退税减税降费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本期推出: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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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适用对象
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纳税人
02
政策内容
01
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2022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
02
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03
适用条件
01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02
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将该发票追回后办理免税。
04
执行期限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05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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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期回顾
[*]政策速览丨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政策速览丨小微企业减征所得税政策
[*]政策速览丨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政策
[*]政策速览丨六税两费政策扩围
[*]政策速览丨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部分税费措施
策划: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办公室
审核: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法制科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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