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览丨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部分税费措施
http://file.tax100.com/o/202204/15/261_1649953236311.gif?width=500&size=8544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制作
政策速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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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知晓掌握各项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推动各项政策特别是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实,进一步释放助企纾困、推动经济发展的政策红利,现梳理2019年以来新出台和延续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明确每项税费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政策内容、适用条件、执行期限、政策依据,方便纳税人缴费人对退税减税降费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本期推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部分税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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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适用对象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
02
政策内容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
制造业中型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可以延缓缴纳2022年1至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前述全部税费。以上税费延缓期限为6个月,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03
适用条件
1.制造业中型企业是指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是指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制造业企业。
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2.销售额的确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为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的销售额确定。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2022年1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业,按照实际申报期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04
执行期限
2022年2月28日起
05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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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期回顾
[*]政策速览丨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政策速览丨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政策
[*]政策速览丨小微企业减征所得税政策
策划: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办公室
制作:国家税务总局高密市税务局
审核: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法制科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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