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览丨小微企业减征所得税政策
http://file.tax100.com/o/202204/15/377_1649953221589.gif?width=500&size=8544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制作
政策速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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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知晓掌握各项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推动各项政策特别是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实,进一步释放助企纾困、推动经济发展的政策红利,现梳理2019年以来新出台和延续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明确每项税费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政策内容、适用条件、执行期限、政策依据,方便纳税人缴费人对退税减税降费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本期推出:小微企业减征所得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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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适用对象
小型微利企业
02
政策内容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03
适用条件
1.小型微利企业
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2.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
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3.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所得税时
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判断。
4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
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相关政策标准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累计情况,计算减免税额。当年度此前期间如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5.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
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在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相关政策标准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6.无论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
无论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
04
执行期限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05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2022年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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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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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览丨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策划: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办公室
制作:国家税务总局诸城市税务局
审核: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法制科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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