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城税?行动派|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纳税(缴费)业务问答
http://file.tax100.com/o/202204/14/815_1649949650677.gif?width=638&size=69670http://file.tax100.com/o/202204/14/246_1649949650912.gif?width=638&size=1305212一、个体工商户由定期定额征收方式转为自行申报后需要申报缴纳哪些税费?
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纳税(缴费)的范围为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的,除企业所得税之外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以及个人所得税等所有税费。
二、个体工商户需要按什么期限进行申报?
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纳税(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文化事业建设费、预缴的土地增值税,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即在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遇法定节假日按规定顺延)申报缴纳。个体工商户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三、个体工商户是否需要建账?
按照《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的要求,凡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
1.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
2.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
3.省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
1.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2.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3.省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上述所称纳税人月销售额或月营业额,是指个体工商户上一个纳税年度月平均销售额或营业额;新办的个体工商户为业户预估的当年度经营期月平均销售额或营业额。
四、应建账而未建账会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相关规定,纳税人应建账而未建账、虽建账而擅自销毁账簿、虽有账而账目混乱难以查账,税务机关都有权核定应纳税额。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税务机关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可以通过哪些渠道自行办理纳税申报?
除就近到所在地的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纳税申报外,推荐采取网上、掌上等非接触办税方式。目前,由于税(费)种不同,纳税申报的具体渠道、方式会有所不同:
(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一键申报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的申报渠道主要有网上“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和掌上“山东税务APP”两种方式,任选其一即可。
1.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版申报纳税操作步骤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既可以分别申报,也可以通过“一键申报”功能一次性完成申报。下面以“一键申报”功能为例,讲解申报纳税的完整过程:
第1步,通过山东税务门户网站或者搜索引擎搜索“山东省电子税务局”,进入电子税务局网页版。
第2步,点击“我要办税”,打开电子税务局登录页面。
第3步,进入登录界面后,用“密码登录”方式依次输入纳税人信息,点击“登录”即可进入。
第4步,登录后在“我要办税”模块下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注:申报增值税前,先进行抄报税)。
第5步,在页面左侧菜单栏会出现“一键申报辅助工具(季度)”,点击打开,即可使用“一键申报”。(注:如果纳税人有临时发生的不动产销售或租赁、增值税税收减免优惠、多种行业兼营需要分别核算等复杂业务的,不适用该辅助工具,请通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功能完成申报。纳税人使用过程中,如果出现税额计算错误等异常情况,要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并且要对自行填写的当期销售收入承担法律责任。)
第6步,纳税人在“一键申报”界面先核对系统自动提取的发票使用情况。如果与实际不符,请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第7步,发票信息核对无误后,纳税人按照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填写当期“销售收入”。请注意,纳税人需要对填写的收入承担法律责任。
第8步,填写完成后,点击“确定”,系统将提示“税款计算完成”。
第9步,系统自动计算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金额,分别点击“增值税”“附加税”即可进入对应申报表查看详细信息。
第10步,税额确认无误后,点击“一键申报”,系统提示申报完成,点击“确定”完成当期申报。
第11步,如需缴纳税款,请点击“税(基金)缴款”模块,一次性缴纳主税和附加税费。
2.移动端使用“山东税务APP”申报纳税操作步骤
如未安装“山东税务APP”,可在手机应用商店搜索“山东电子税务局”,或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扫描页面下方的移动办税二维码,下载安装即可。
第1步,打开电子税务局APP,点击下方“我的”,在新页面点击“未登录”进入登录页面。
第2步,在登录页面通过密码登录的方式录入相关信息完成登录。请注意,如果您是首次登录,需要先完成“手机号验证”方可正常使用相关功能。
第3步,登录后点击下方的“企业办税”,在新页面选择“纳税申报”。
第4步,在纳税申报页面选择“一键申报(季度)”,即可使用“一键申报”。
第5步,在新页面选择“季度申报”,即可使用“一键申报”辅助功能。
第6步,进入申报页面,填写“销售收入”,点击“确定”,计算出增值税和附加税费金额(注:点击“增值税”和“附加税”,弹出相应申报表)。
第7步,如需缴纳税款,在弹出页面点击“一键缴纳”,勾选需缴纳税款,点击“缴纳”。
第8步,在缴纳方式界面,有“支付宝支付”“微信缴税”“三方协议缴税”等支付方式,勾选所需缴纳方式,点击“确认”。
第9步,如选择“支付宝支付”“微信缴税”方式(需要把手机和微信都设置成横屏或旋转),则弹出二维码界面,识别即可缴纳;若选择“三方协议缴税”方式(需要把手机和微信都设置成横屏或旋转),则弹出所签订的三方协议,确认即可缴纳。
(二)“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申报纳税
第1步,搜索并打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进行实名注册后,可通过输入用户名、密码或使用个人所得税APP扫描页面二维码的方式进行登录。
第2步,登录后,点击“申报管理”。
第3步,个人独资或合伙人企业、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可选择“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A表)”,点击确定进入申报界面。
第4步,在“被投资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输入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纳税人识别号,点击搜索,确定企业信息,点击“确认添加”。
第5步,确认添加后,会出现企业的认定信息,请再次核对是否有误,若无问题,点击“下一步”即可。
第6步,进入计税信息填写界面,如实录入企业的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等信息,选择是否扣除了“投资者减除费用”“专项扣除”“其他”,自行补充扣除信息。
特别说明:如您有综合所得收入,仅可在综合所得申报中扣除“投资者减除费用”“专项扣除”“其他”。
第7步,进入减免税额填写界面,根据企业情况,无减免事项则直接点击“下一步”,有则需要如实填写。
第8步,进入申报信息确认界面,核实填写信息是否正确,应纳税额是否正确,确定无误后,点击“提交”。
第9步,若需缴税款,核对待缴税款后,点击“立即缴款”。自然人网页端支持银联和个人三方协议扣款。以银联扣款为例,选择立即支付,会直接跳转到银联支付界面在线支付。
(三)其它税种的申报纳税
如有其他税种需要申报,推荐使用“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或“山东税务APP”,查找相关税种申报功能进行操作。在自行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供稿: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处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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