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政策君 发表于 2022-4-14 22:10:37

湖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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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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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对象
湖州市行政区域内2021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审核时间
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集中申报。


申报方式
01
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可通过PC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zjzwfw.gov.cn),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点击在线办理。申报时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单位、残疾职工信息(填报字段参照附件1)并按要求上传相关申报材料,系统自动生成安置结果。用人单位如对系统的审核结果有异议,可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后待市、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
02
窗口办理
分别在湖州市及吴兴区、南浔区、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用人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或信息:
1.湖州市用人单位2021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表(附件1);
2.《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3.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由主管人事部门出具录用、聘用、工资统发、社保缴纳等证明之一);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
5.对公账号上年度1-12月支付残疾人职工工资银行发放流水单;
6.上年度1-12月残疾人职工在本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7.上年度1-12月残疾人职工在本单位《医疗保险缴费证明》。
用人单位存在劳务派遣残疾人,且经与劳务派遣公司协商一致计入本单位(实际用工)的,除按要求提供以上1-7项资料外,还需提供《湖州市劳务派遣残疾人计入接收单位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表(2021)年度》(附件3)以及与派遣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申报时除按要求提供以上1-7项资料外,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湖州市劳务派遣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表(2021)年度》(附件4)。

相关说明
2021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年审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电子认定书;
劳务派遣单位于4月20日前通过现场办理方式报备本单位残疾人用工全部情况,包括接收单位和派遣残疾人信息,以及本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附件3、4)。
用人单位选择邮寄送达纸质认定书的,审核单位将以邮寄“到付”的方式邮递。

联系方式
1.
南太湖新区及直属单位(湖州第一、第二税务分局纳税单位):湖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地址:湖州市凤凰路177号201室。咨询电话:0572-2121423。
2.
吴兴区(吴兴区税务分局纳税单位):吴兴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地址:吴兴区苕溪东路174号。咨询电话:0572-2061307。
3.
南浔区(南浔区税务分局纳税单位):南浔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地址:南浔区南林中路999号。咨询电话:0572-3010775。
4.
德清县:德清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地址:德清县政府D楼306(武康千秋东街1号)。咨询电话:0572-8074421。
5.
长兴县:长兴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长安路330号。咨询电话:0572-6023972。
6.
安吉县:安吉县残疾人联合会教育就业部。地址:安吉县昌硕街道长运路1号。咨询电话:0572-5223626。
相关表格和操作手册等资料请在湖州市残疾人服务网:http://www.hzcl.gov.cn/“便民服务”中下载。其他问题可在湖州残疾人就业服务微信群中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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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市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编辑:市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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