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期丨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税收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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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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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定资金借贷关系?
答: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股权关系的规定,但双方之间借贷资金总额占任一方实收资本比例达到50%以上,或者一方全部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由另一方担保(与独立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或者担保除外)的构成资金关联关系。
02
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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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借贷资金总额占实收资本比例?
答:借贷资金总额占实收资本比例=年度加权平均借贷资金/年度加权平均实收资本,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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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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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举例说明借贷资金总额占实收资本比例的计算方法?
答:例如,甲公司直接持有乙公司24%的股权。2021年,甲从乙借入3笔借款分别为3000万(使用50天),2000万(使用60天),1000万(使用30天)。假设甲2021年实收资本为3000万元,且全年无变化。甲乙双方年度借贷资金总额占甲方实收资本比例为:
(3000×50+2000×60+1000×30)/365/3000=27.4%<50%
如果乙2021年实收资本为1500万元,且全年无变化,则甲乙双方年度借贷资金总额占乙方实收资本比例为:
(3000×50+2000×60+1000×30)/365/1500= 54.8%>50%
虽然借贷资金总额未占甲实收资本的50%,但乙已达到借贷资金关联关系的认定标准,因此可以认定甲乙双方构成关联关系。
04
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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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定特许权关系?
答: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股权关系认定的规定,但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的构成关联关系。
05
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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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定购销和劳务关系?
答: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股权关系认定的规定,但一方的购买、销售、接受劳务、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由另一方控制的构成关联关系。
上述控制是指一方有权决定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方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06
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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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定任命或委派关系?
答:一方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由另一方任命或者委派,或者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双方各自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同为第三方任命或者委派。属于前述情形的,双方构成关联关系。
07
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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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定亲属关系?
答: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两个自然人分别与双方具有股权关系、资金借贷关系、特许权关系、购销和劳务关系、任命或委派关系之一的构成关联关系。
08
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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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定实质关系?
答:双方在实质上具有其他共同利益的构成关联关系。
09
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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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年度所属期内关联关系发生变化的,如何确定存续期间?
答:除资金关联关系外,其他类型的关联关系在年度内发生变化的,关联关系按照实际存续期间认定。
10
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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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持股或者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是否构成关联关系?
答:仅因国家持股或者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构成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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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供稿:市局所得税科
编辑:李紫祎
审核:刘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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