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姐说税丨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二)
http://file.tax100.com/o/202204/14/741_1649942205849.gif?width=640&size=6261http://file.tax100.com/o/202204/14/948_1649942206050.png?width=1080&size=20263
http://file.tax100.com/o/202204/14/370_1649942206282.png?width=640&size=305434
http://file.tax100.com/o/202204/14/410_1649942207171.png?width=1080&size=140292
http://file.tax100.com/o/202204/14/227_1649942207547.png?width=326&size=65160
Video
http://file.tax100.com/o/202204/14/727_1649942207962.gif?width=393&size=8732
http://file.tax100.com/o/202204/14/139_1649942212253.mp4
http://file.tax100.com/o/202204/14/605_1649942208272.gif?width=100&size=17288
http://file.tax100.com/o/202204/14/810_1649942208589.gif?width=190&size=34299
一
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http://file.tax100.com/o/202204/14/157_1649942209005.gif?width=190&size=34299
优惠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 年第10号)
优惠政策内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规定的优惠政策。
享受政策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优惠政策操作:采取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01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操作
登录电子税务局申报时,在《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表6》(需缴消费税的纳税人填)中“本期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栏勾选“是”;“减征政策适用主体”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栏勾选“是”。根据实际应缴税(费)种情况按规定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表6》(需缴消费税的纳税人填),系统自动计算“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减征额和本期实际预缴税(费)额。
0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的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操作
登录电子税务局申报时,在《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五)》《(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表6》(需缴消费税的纳税人填)中“本期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收政策”栏勾选“是”;“减征政策适用主体”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栏勾选“小型微利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根据实际应缴税(费)种情况按规定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五)》《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附列资料》《(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附表6》(需缴消费税的纳税人填),系统自动计算“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减征额和本期应补(退)税(费)或本期实际预缴税(费)额。
http://file.tax100.com/o/202204/14/689_1649942209436.gif?width=100&size=17288
http://file.tax100.com/o/202204/14/985_1649942209936.gif?width=190&size=34299
二
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
http://file.tax100.com/o/202204/14/305_1649942210107.gif?width=190&size=34299
优惠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
优惠政策内容:
01
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上述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延缓缴纳的税费在2022年1月1日后本公告施行前已缴纳入库的,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
02
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 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相应月份或者季度的税费。
03
享受2021年第四季度缓缴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办理 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时,产生的应补税款与2021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税款一并延后缴纳入库,产生的应退税款由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04
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 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享受政策主体: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下同)。制造业中型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
优惠政策操作:
01
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
(1)纳税人属于《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 年第30号)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已经按规定享受缓缴相关税费政策的,则缴纳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实行简易申报且按季缴纳的制造业个体工商户,纳税人无需操作确认缓缴相关税费,税务机关2022年4月暂不划扣其 2021年第四季度缓缴的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相关税费继续延缓缴纳期限6个月,延长缓缴期限的税费在2022年10月划扣2022年第三季度应缴税费时一并划扣。
(3)享受2021年第四季度缓缴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完成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后,产生的应补税款,如为制造业中型企业,界面自动弹出是否延缓缴纳《公告》规定的提示,纳税人需进行确认,确认缓缴的,界面跳转进入缴款界面并缴纳应缴税费金额,剩余部分缴纳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可在缴纳2021年4季度企业所得税时一并缴纳;确认不缓缴的,纳税人在该界面填写不缓缴税费的理由,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如为制造业小微企业,界面自动弹出是否延缓缴纳《公告》规定的提示,纳税人需进行确认,确认缓缴的,《公告》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期限为6个月,可在缴纳2021年4季度企业所得税时一并缴纳;确认不缓缴的,纳税人在该界面填写不缓缴税费的理由,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
02
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
( 1 )制造业中型企业
按月缴纳相关税费制造业中型企业,在2022年3月申报期结束前,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法申报2月相关税费后,界面自动弹出是否延缓缴纳《公告》规定各项税费金额50 %的提示,纳税人需进行确认,确认缓缴的,界面跳转进入缴款界面并缴纳应缴税费金额的50%, 剩余部分缴纳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可在2022年9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8月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确认不缓缴的,纳税人在该界面填写不缓缴税费的理由,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按月缴纳相关税费制造业中型企业4、5、6、7月申报也按上述办法操作。
按季缴纳相关税费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在2022年4月申报期结束前依法申报2022年第一季度相关税费后,确认延缓缴纳的操作流程同按月缴纳的纳税人,缓缴的税费在2022年10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第三季度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按季缴纳相关税费的制造业中型企业第二季度也按上述办法操作。
( 2 )制造业小微企业纳税人
按月缴纳税费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在2022年3月申报期结束前申报2022年2月相关税费后,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法申报2022年第一季度相关税费后,界面会自动弹出是否延缓缴纳《公告》规定各项税费的提示,纳税人需进行确认,确认缓缴的,《公告》规定的相关税费延缓缴纳,期限为6个月,缓缴的税费在2022年9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8月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确认不缓缴的,纳税人在该界面填写不缓缴税费的理由,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按月缴纳税费的制造业小微企业4、5、6、7月申报也按上述办法操作。
按季缴纳相关税费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在2022年4月申报期结束前,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法申报2022年第一季度相关税费后,确认延缓缴纳的操作流程同按月缴纳的纳税人,缓缴的税费在2022年10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第三季度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按季缴纳相关税费的制造业中型企业第二季度申报也按上述办法操作。
( 3 )实行简易申报且按季缴纳的制造业个体工商户,纳税人无需确认,2022年4月暂不划扣其2022年第一季度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相关税费延缓缴纳6个月,缓缴的税费在2022年10月划扣2022年第三季度应缴税费时一并划扣。实行简易申报且按季缴纳的制造业个体工商户,第二季度操作以此类推。
http://file.tax100.com/o/202204/14/456_1649942210295.gif?width=100&size=17288
想了解更多税费政策,请关注广西税务12366、来宾税务微信公众号。
http://file.tax100.com/o/202204/14/514_1649942210478.png?width=285&size=51321
http://file.tax100.com/o/202204/14/738_1649942210927.gif?width=226&size=5214
广西税务12366
http://file.tax100.com/o/202204/14/832_1649942211235.jpg?width=430&size=26359
http://file.tax100.com/o/202204/14/336_1649942211668.gif?width=226&size=5214
来宾税务
http://file.tax100.com/o/202204/14/482_1649942211774.png?width=1080&size=20263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