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市税务局致全市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一封信
http://file.tax100.com/o/202204/14/248_1649937794456.png?width=900&size=33253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
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经开始,巴彦淖尔市税务局提醒您关注下列事项,尽享税收政策红利,防范涉税风险:
一、关注汇算清缴期限
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将于2022年5月31日截止,请您务必在此日期之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及时、规范、准确地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二、运用“风险提示服务功能”自检差错,减轻后续整改压力
“风险提示服务功能”是税务机关为您免费提供的一项纳税服务。电子税务局在纳税人正式申报纳税前,结合纳税人申报数据,就税收优惠的享受金额、税款计算的逻辑性、申报数据与财务数据的关联性等内容,提供风险提示服务,帮助纳税人防范税收风险。
风险提示服务对象包括查账征收企业和核定征收企业,风险扫描前,纳税人需将财务报表信息录入并保存在电子税务局中。在电子税务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后,点击“风险提示服务”就可以获取数据校验结果信息,自检申报差错。您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行决定是否进行风险修正,系统不会强制要求纳税人进行修正,但是经过修正的申报表数据质量将得到有效提升,切实为您降低涉税风险。建议您在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时也使用“提示服务”,辅助提高企业申报表填报质量。
三、及时申请退还汇算清缴多缴税款
为减轻您的办税负担,避免资金占用压力,自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起,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即汇算清缴多缴税款的,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如存在当年汇算清缴多缴税款的,您可以即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退抵税费申请”模块提交退税申请,税务机关会及时为您办理退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34号)
四、关注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及时取得有效凭证
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并将税前扣除凭证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具体事项请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28号)的相关规定办理。
五、关注关联业务事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42号)要求,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 年版)》。
六、2021年度汇算适用优惠政策简介
(一)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一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12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是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党发〔2018〕123号)等相关规定,符合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二)制造业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提高
一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推销。
二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第28号),增设简化版研发支出辅助账和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调整了《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计算公式,并调整表内行次计算规则。填报报表时,对于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应同时根据规则填报“经限额调整后的其他相关费用”,保证您限额共用、应享尽享。
(三)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自 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七、2022年新出台优惠政策简介
(一)小微企业优惠力度进一步加大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年第13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适用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 2022年第16号),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在税前推销。
(三)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12号),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八、其他事项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建议您尽最大可能适用“非接触式”途径办税和获得有关汇算清缴相关信息及帮助。您可通过“内蒙古税务”以及“巴彦淖尔税务”微信公众号及时获取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信息以上未尽事宜,请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以确保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顺利进行。感谢您一直以来对税务部门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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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网上申报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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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新政及延续实施政策适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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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重点政策适用指南
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市税务局
2022年4月13日
往期回顾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年度汇算时,可减除的扣除项目有哪些?
纳税人对收入纳税信息有异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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