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0 02:30:02

实务 | 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权威解读资源税若干政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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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北海市税务局”)将不再保管离职人员的人事档案,请以下人员自通告之日起7日内联系北海市税务局,按照相关规定转移各自人事档案,逾期未联系,北海市税务局将依法将离职人员的人事档案转递至北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保管。
名单如下:
廖家英、朱忠德、刘沛伟、黄仁海、黄汉碧、王烨、张重宇、曾媛、陈小维、潘俪、王琨、曾文、蔡耀宗、曾俊峰。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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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关于转递离职人员人事档案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