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知·12366 | 延缓缴纳部分税费热点问答,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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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
答
易知·12366(第2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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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纳税人为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确定年销售额时是否需要包括总机构和其他分支机构的销售额,如果总机构销售额不符合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条件,分支机构符合,是否可以适用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企业所得税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制造业企业的总机构、分支机构分别按照各自年销售额判断是否符合条件、是否适用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企业所得税政策。纳税人为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确定年销售额时不包括总机构和其他分支机构的销售额。如果总机构不符合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条件,分支机构符合条件,分支机构可以适用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企业所得税政策。
02
纳税人按照系统提示享受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款以后,税务机关事后核实发现纳税人不属于制造业,不享受该政策,在追征税款时是否加征滞纳金?
答:纳税人办理申报后,系统会提示其确认是否符合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条件,若纳税人不符合条件,但选择享受缓税,税务机关事后核实发现纳税人不符合条件的,对滞纳税款从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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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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