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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30日】在“整体政府”框架下推进国地税合作升级

在“整体政府”框架下推进国地税合作升级
来源:中国税务报
日期:2015年11月30日
版次:02

树立服务大局的合作观,分类分步务实推进合作,不断创新合作方式方法,拓宽合作领域,完善合作机制
“整体政府”是现代政府治理的重要趋向。“整体政府”强调政府部门之间目标一致,要求相同和不同部门之间的工作协同。国税、地税工作虽然分工不同,但工作目标一致,职能趋同,征管基础信息、办税具体流程等很多工作内容都具有同质性,因此,国税、地税就应加强沟通与合作,整合资源、互通信息、取长补短,促进税收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税收征纳关系从本质上讲是政府和公民的关系。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形象。国地税合作不畅导致的重复执法、多头执法、纳税人“多头跑”等现象,不仅干扰企业正常经营,还损害了地方营商环境和政府形象。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时期,国税、地税更要通过加强和深化合作,为企业减负增效,助力企业共克时艰。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税收工作呈现新的特征。随着经济和税收增速总体放缓,税源结构深刻变化,税源的复杂性、隐蔽性和流动性越来越强,特别是“营改增”完成后地税建立在以流转税为基础上的税收征管模式面临根本性变革,传统的“以票控税”手段难以为继,加强和深化国地税合作尤显迫切。接下来,要着力抓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服务大局,依法合作。树立“整体政府”观和税收工作一盘棋的意识。只要对经济社会大局有利、对税收事业发展有利、对纳税人有利,国税、地税就应该求同存异,真诚合作。同时,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难题、开展创新,国税、地税要共同遵循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开展合作,使合作沿着法治化轨道前行,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大局。
二是分类指导,务实推进。国地税合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非一朝一夕之功。对照国家税务总局合作规范要作全面梳理,对已经实行的合作事项,总结经验、完善措施、巩固提高,在常态化上下功夫;对条件具备、需要加大力度推进的合作事项,要制订时间表、路线图,明确责任部门,确保按时实现;对存在困难一时还难以实行的合作事项,要进行具体分析、区别处理,既要积极,能快就不慢,又要稳妥,切实可行。
三是拓宽空间,打造品牌。推进国地税合作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要在全面落实合作规范的同时,立足广东本地实际,随形势发展而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合作方式方法,拓宽合作领域,丰富合作事项,重点打造特色服务、税收征管、规范执法、信息共享、大企业税收管理和服务、国际税收管理“六大品牌”。
四是完善机制,推进合作常态化。机制是国地税合作的根本保障。关于合作机制,除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外,还要建立项目管理机制,对每一个合作项目实行项目管理,明确管理目标,落实管理责任,认真抓好计划、组织、指挥、协调等环节工作,加强过程管控。同时,还要完善合作考核机制,以督办、考核倒逼合作事项的落实和合作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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