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政策君 发表于 2022-4-5 05:20:41

【提示】《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申请表》填报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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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新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自4月1日起执行,结合近两个工作日以来纳税人应用电子税务局提交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的情况,小编整理了《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申请表》填报注意事项,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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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税企业类型:请参照财税(2022)年14公告规定的企业划型标准,确保您填写的类型与企业实际相符。
2.营业收入:填写2021年全年增值税销售额。
3.资产总额:填写2021年度资产总额,可以参照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值计算方式。
第一步,计算每个季度的平均数,(季初值+季末值)/2,
第二步,再把这4个季度平均数相加除以4。
4.申请退还项目:存量、增量栏次必须勾选。
5.企业既符合存量退税也符合增量退税条件的,可以同时勾选,一次提交申请,同时申请退还。例如,本月微型企业增量存量可同时申请退还。
6.17行本期申请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18行其中本期申请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19行本期申请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请如实计算填写。
7.进项构成比例:若进项构成比例不是100%,本期申请退还的留抵税额需填写: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
8.出口企业适用免抵退办法的,请先办理免抵退税以后,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才能申请留抵退税。
9.部分纳税人界面提示不符合增量留抵退税条件,这是由于您进错退税模块,需通过【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模块进入。
10.电子税务局进入申请模块后系统提示没有退税账户的,说明纳税人无“一般退税账户标识”为“是”的存款账户备案信息。请到【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中,勾选“一般退税账户标识”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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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沈阳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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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本文不作为政策执行的依据!纳税人具体执行前,请详细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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