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马说税|90秒了解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有哪些变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明确,自2022年4月1日起,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增值税存量留抵税额,具体有哪些规定,快跟税小马一起了解下吧~http://file.tax100.com/o/202204/04/807_1649024107265.gif?width=300&size=2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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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小马温馨提醒:
公告所称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上述规定所列行业企业中未采用营业收入指标或资产总额指标的以及未列明的行业企业,微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小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
公告所称制造业等行业企业,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来源: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审核:马鞍山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编发:马鞍山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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