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政策君 发表于 2022-4-3 10:00:20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推行“十四税两费”合并申报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推行“十四税两费”合并申报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推行“十四税两费”合并申报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22.3.25
为推动“放管服”改革提质增效,进一步精简涉税资料报送,减少报表报送次数,优化纳税申报流程,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推出了“十四税两费”合并申报功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合并申报税费种范围
十四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或消费税附加)、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两费包括: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或消费税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或消费税附加)。
二、合并申报方式
申报以上一个或多个税费种的纳税人,可通过注册登录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eilongjiang.chinatax.gov.cn),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合并申报(十四税两费)”进行合并申报。
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十四税两费”合并申报操作说明》(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十四税两费“合并申报操作说明(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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