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马说税|一分钟了解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新变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明确,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如何执行,请跟税小马一起了解下吧~http://file.tax100.com/o/202204/03/855_1648937715397.gif?width=300&size=2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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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小马温馨提示: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来源:马鞍山市花山区税务局
审核:马鞍山市税务局所得税科
编发:马鞍山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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