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宣传月系列之二:测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4000亿元!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规模测算分析(第839期)
依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利用相关统计数据,我们可以测算该政策实施后2022年的免税规模。
根据《中国税务年鉴2021》统计数据,2020年全国税收收入合计16.60万亿元,国内增值税收入为5.68万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的比重为34.24%。其中,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收入5.15万亿元,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收入0.53万亿元,占比分别为90.64%和9.36%,比值接近9:1。按照企业类型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收入占比各不相同,内资企业的二者占比为91.51%:8.49%,接近92:8;港澳台企业的二者占比为98.70%:1.30%,外商投资企业的二者占比为98.55%:1.45%,接近99:1;而个体经营的二者占比为9.98%:90.02%,接近1:9。
据统计,2021年国内增值税6.35万亿元,2022年1-2月份国内增值税同比增长6.1%,以此作为2022年全年的增长率,测算得到2022年国内增值税收入为6.74万亿元,按照小规模纳税人9.36%的收入占比,测算得到2022年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收入为6.74万亿元×9.36%=0.63万亿元。
按照2021年后三个季度全国增值税收入占全年收入的比例(70.78%)进行计算,那么2022年后三个季度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收入为0.63万亿元×70.78%=0.45万亿元。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个人销售其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适用5%的征收率,不能适用该项优惠政策,因此,需要进行排除。依据《中国税务年鉴2021》公布的2020年房地产业的增值税收入占比10.04%(0.57万亿元/5.68万亿元=10.04%)进行计算,2022年后三个季度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规模为0.45万亿元×(100%-10.04%)=0.40万亿元。
因此,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估计得到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规模约为4000亿元,约占2022年国内增值税收入的5.93%。按照国内增值税收入中央和地方“五五分成”的比例,中央政府收入减少2000亿元,地方政府收入减少2000亿元。
进一步,按照2020年各省国内增值税收入占全国国内增值税收入的比重进行测算,可得到各省份的增值税免税规模。其中,广东省和江苏省占比最高,均超过10%,分别为13.0%和10.4%,免税规模预计分别达260和207亿元;甘肃省排第27位,占比为0.9%,免税规模预计达18亿元(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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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2021年31个省份增值税免税规模测算
附:
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24日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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