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政策君 发表于 2022-4-2 17:10:59

4月征期办税我帮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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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为4月1日至20日,为节约您的办税时间,提高报税效率,黑龙江省税务局为您提供本月份施行的税收政策、实务和其他需要您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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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需要知道的4月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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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明确,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公告》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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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20号)基础上,结合今年出台新政策具体情况,对个别征管事项作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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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明确,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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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顺利实施,税务总局制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就相关征管问题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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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 减免政策的公告》明确: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全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减征50%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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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黑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延长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明确,《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黑财规审〔2019)2 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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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懂弄通“十四税两费”合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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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11月1日起,我省纳税人申报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或消费税附加)、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或消费税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或消费税附加)十四税两费时可以选择使用【合并申报(十四税两费)】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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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申报以上税费种中一个或多个税种且纳税登记状态为“正常”的纳税人,即可选择【合并申报(十四税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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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路径
登录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合并申报(十四税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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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合并申报(十四税两费)】模块后,如果当期纳税人首次产生影响财产和行为税税源(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申报的信息或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可以在界面点击各个税种的【税源采集】进行调整税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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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合并申报(十四税两费)的申报信息。
在综合申报界面里有本期待申报的合并申报(十四税两费)申报列表,依次填写申报信息并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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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填写完合并申报(十四税两费)的申报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税(费)种综合申报,若填写有误,返回上一步修改申报信息。若确认无误后点击界面左侧的“申报”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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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税(费)种综合申报后,可以在“申报结果查询”模块查看申报结果及进行后续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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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黑龙江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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