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2-4-2 06:05:35

【干货收藏】关于个税年度汇算,这些项目不能重复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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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假设您在进行2021年度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时已经申报享受了这四类扣除,那么在2021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是无法重复享受的。如果您更希望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享受,可以先更正已申报的经营所得年度纳税申报表,不填报上述四项扣除,那么就能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进行扣除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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