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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时,提示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信息验证不通过,应如何处理?
答:您可以检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里家庭成员身份信息和身份证原件是否一致,按以下情形处理:
(1)信息不一致:修改正确后,重新采集专项附加信息;
(2)信息一致:如果是在手机个税APP采集的,打开【个人中心—家庭成员信息】,在修改页面重新填写姓名与证件号码再提交;若仍显示验证不通过的,需要到办税服务厅进行处理。
二、首次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提示当前还未设置过申报密码,请通过个人所得税APP、WEB渠道或者办税大厅设置密码,如何设置?
答:提示“当前还未设置过申报密码”,分为两个情况:
(1)如果是首次使用系统:需要以法人或财务负责人账号,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通过“重置申报密码”功能获取申报密码后登录;也可以使用实名方式,输入被实名授权的办税员(或法人、财务负责人)的手机个税APP账号、密码,就不需要输入申报密码了。
(2)不是首次使用系统且之前申报密码可以登录:一般因为单位税号有多个登记信息,如果软件里有多个单位,您删除这个单位后重新添加,重新选择登记信息即可;如果只有一个单位,卸载系统后重新安装,重新注册税号选择登记信息。
三、已在电子税务局签订三方协议,但是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经营所得缴款提示无符合的个人三方协议信息,应如何处理?
答:请先确认是否已经签订有效的投资人个人三方协议,如果没有,需要先进行投资者个人的三方协议的签订(注意不是企业的三方协议);若已经签订投资者个人三方协议,需要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查个人三方协议的信息,重新维护后再在系统中更新。
四、享受增值税免税要办理备案手续吗?
答:纳税人按照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适用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栏次。
五、企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需要备案吗?
答: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应当在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和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
纳税人后续申请增值税退税时,相关证明材料未发生变化的,无需重复提供,仅需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并在退税申请中说明有关情况。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后首次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六、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需要备案吗?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主要留存备查资料由企业按照《目录》列示的资料清单准备,其他留存备查资料由企业根据享受优惠事项情况自行补充准备。企业享受优惠事项的,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将留存备查资料归集齐全并整理完成,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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