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与子女教育有啥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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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子女教育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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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
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标准
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扣除范围
0-3岁婴幼儿(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等受到本人监护的3岁以下婴幼儿)
扣除主体和方式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照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一个纳税年度不能变更。(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其他担任3岁以下婴幼儿的监护人。)有多子女的,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
扣除时间
子女出生当月至年满三岁前一月
扣除申报证件类型
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本、护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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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子女教育区别:
子女教育 婴幼儿照护费用
扣除标准
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扣除范围
1.年满三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
2.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子女(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
0-3岁婴幼儿
扣除主体和方式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照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一个纳税年度不能变更。有多子女的,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
与子女教育相同
扣除时间
1.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2.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婴幼儿出生当月至年满三岁前一月
扣除申报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护照等
出生医学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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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热点问答
问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是否能在当前进行的2021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中申报?
解答:正在进行的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汇总的是纳税人2021年的收入和扣除信息,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自2022年起实施,因此不能将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到当前进行的2021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中。
问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自今年1月1日实施,现在已经是3月底了,纳税人如何补充享受之前月份的专项附加扣除?
解答:如果纳税人希望在工资薪金发放时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扣除信息后,选择推送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办税系统中更新纳税人的扣除信息后,在下次发工资时会自动为纳税人扣除从符合条件月份起到申报当月的累计扣除;如果纳税人希望在2022年度汇算时再享受,也可以在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间,通过办理年度汇算补充符合条件月份的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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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例子,如果纳税人的子女在2021年10月出生,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即符合专项附加扣除享受条件。纳税人4月份将婴幼儿信息提供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发放4月份工资时即可为纳税人申报1至4月份累计4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如果纳税人的子女在2022年2月出生,自2022年2月起纳税人即符合专项附加扣除享受条件,单位在发放4月份工资时可为纳税人申报2至4月份累计3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
问
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起算时间是什么?
解答: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年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纳税人可以享受该项专项附加扣除。这一期限,起始时间与婴幼儿出生月份保持一致,终止时间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时间有效衔接,纳税人终止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后,可按规定接续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问
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解答:可以。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婴幼儿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婴幼儿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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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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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连税务
供稿:个人所得税处、沙河口区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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