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政策君 发表于 2022-4-1 05:15:15

《税收知识微课堂》(音频版第十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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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公司取得的填写不规范的发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不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常见的不合规发票有:1.信息填写不全或是错误的发票,例如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纳税人识别号;业务适用税率错误;备注栏未填写、填写项目不全或是填写错误。2与实际业务不吻合的发票。3加盖发票专用章不规范的发票
Q2
企业给员工报销了春节回家的探亲路费,这项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可以税前扣除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因此,企业报销的职工春节回家探亲路费应当计入福利费,按照福利费的扣除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Q3
我公司于2020年6月成立,9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5月,办理了2020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2022年4月,办理了2021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我想问一下,我们公司于2022年4月征期申报3月的“六税两费”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吗?那2022年8月征期申报7月的“六税两费”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吗?
4月份不可以。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一)项,纳税人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申报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六税两费”时,不能享受减免优惠。8月份可以。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一)项,纳税人2022年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申报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的“六税两费”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
Q4
我公司于2021年6月成立,12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3月31日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分别为280人和4500万元。按规定于2022年4月10日申报2022年3月的资源税和2022年1-6月房产税时,尚未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可以。企业4月10日尚未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可采用4月的上月末,即2022年3月31日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两项条件,判断其是否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2年3月31日的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并且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Q5
我想问一下,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如何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
纳税人属于《公告》规定的制造业中型企业,且按月缴纳相关税费,在2022年3月申报期结束前,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法申报2月相关税费后,界面自动弹出是否延缓缴纳《公告》规定各项税费金额50%的提示。纳税人需进行确认,确认不缓缴的,纳税人在该界面填写理由,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确认缓缴的,界面跳转进入缴款界面并缴纳应缴税费金额的50%,剩余部分缴纳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可在2022年9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8月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
纳税人按季缴纳相关税费,在2022年4月申报期结束前依法申报2022年第一季度相关税费后,确认延缓缴纳的操作流程同按月缴纳的纳税人,缓缴的税费在2022年10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第三季度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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