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关注】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明白纸”
http://file.tax100.com/o/202203/31/857_1648677907395.png?width=1080&size=255247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明白纸”
一
适用范围
01
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划型标准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
02
http://file.tax100.com/o/202203/31/757_1648677907678.png?width=900&size=38421
http://file.tax100.com/o/202203/31/529_1648677907850.png?width=1080&size=187258
制造业
http://file.tax100.com/o/202203/31/119_1648677908129.png?width=1080&size=131407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http://file.tax100.com/o/202203/31/871_1648677908403.png?width=1080&size=148868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http://file.tax100.com/o/202203/31/741_1648677908634.png?width=1080&size=171174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http://file.tax100.com/o/202203/31/183_1648677908801.png?width=1080&size=139758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http://file.tax100.com/o/202203/31/485_1648677909056.png?width=1080&size=10303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二
留抵退税基本政策
序号
企业类型
退税政策
申请时间
1
小微企业
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
2
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微型企业: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
3
小型企业: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
4
6个行业
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
5
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中型企业: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
6
大型企业:自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
1
增量留抵税额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2
存量留抵税额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按照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相比孰小的原则确定可退存量留抵税额。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3
纳税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同时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税。同时符合小微企业和6个行业相关留抵退税政策的纳税人,可任意选择申请适用上述留抵退税政策。
三
留抵退税条件
http://file.tax100.com/o/202203/31/106_1648677909285.png?width=677&size=108674
留抵退税计算
http://file.tax100.com/o/202203/31/163_1648677909460.png?width=1080&size=448848
http://file.tax100.com/o/202203/31/947_1648677909798.png?width=1080&size=445573
进项构成比例
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五
办理流程
01
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在规定的留抵退税申请期间内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2022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02
03
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当期,以税务机关核准的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冲减期末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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