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2-3-29 13:30:46

@中小微企业,新购置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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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为促进中小微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
持续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
财政部、税务总局
联合发布公告
明确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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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
今天带你了解
中小微企业新购置
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所得税
税前扣除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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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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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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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具体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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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1
A公司为符合政策的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购进了一项单位价值为600万元的电子设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3年计提折旧,则该企业可就单位价值的100%即600万元在2022年一次性扣除。
例2
B公司为符合政策的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2月购进了一项单位价值为900万元的机器,企业按照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5年计提折旧,则该企业可就单位价值的50%即450万元在2022年一次性扣除,其余450万元可在剩余9年计算折旧进行扣除,即以后9年每年在税前扣除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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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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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
(二)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
(三)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注意: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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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器具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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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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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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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2.中小微企业可按季(月)在预缴申报时享受上述政策。本公告发布前企业在2022年已购置的设备、器具,可在本公告发布后的预缴申报、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
3.中小微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自行选择享受上述政策,当年度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享受。
来源:大丰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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