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9 13:23:21

国税函[2006]45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6]452号
【发布文号】 国税函[2006]452号
【发文日期】 2006-05-14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问题的请示》(粤地税发[2005]27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与年限平均法同属直线折旧法。在会计处理上按工作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纳税人,可依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编者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号公告公布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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