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发高[2008]124号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科发高[2008]124号
【发布文号】 浙科发高[2008]124号
【发文日期】 2008-05-15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广为宣传。
二ОО八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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