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2-3-25 04:10:33

退税减税新政速递(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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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规定
《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

为促进中小微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持续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了2022年第12号公告:“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政策问答
Q:
1.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2年第12号公告所说“中小微企业”是哪些企业,要符合什么样的条件?
A:
首先,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其次,不同行业,“中小微企业”要符合的条件也不一样,具体来说:
(一)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
(二)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
(三)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Q:
2.上面说的各行业关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的条件要同时满足吗?
A:
无须同时满足,各条件之间是“或”的关系,满足其中之一,即从业人员满足,或营业收入满足,或资产总额满足。
Q:
3.从业人员、资产总额、营业收入计算口径是怎样的?
A: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Q:
4.哪些资产可以享受此公告所说的税前扣除政策?
A:
资产的购置主体——中小微企业;
资产的购置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
资产的范畴——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资产的价值——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
Q:
5.一次性税前扣除的比例如何确定?
A: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Q:
6.中小微企业怎样享受此政策?
A:
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按季(月)在预缴申报时享受此政策。本公告发布前企业在2022年已购置的设备、器具,可在本公告发布后的预缴申报、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
Q:
7.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以不享受此政策吗?
A:
中小微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自行选择享受政策,当年度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享受。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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