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政策君 发表于 2022-3-25 02:35:37

非本市企业如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申报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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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关于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划转工作的通知》(厦财综〔2021〕33号)的有关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将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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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介绍下非我市企业通过招标、拍卖、挂牌(以下简称招拍挂)和协议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出让权出让收入的申报缴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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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业务与流程
01
竞拍前
所有非我市企业应在提交竞买申请前,需要办理跨区费源登记,于竞买申请时提供准确的税务登记信息予土地发展中心。
属于联合竞拍的,即同一标的的缴费人涉及多个独立主体的,各联合竞拍主体应在提交竞买申请时,明确各主体竞买保证金,及第一期、第二期的应缴金额比例。
02
成交之日
厦门市土地发展中心或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分局负责将地块成交及缴费信息录入缴费系统推送至税务部门。需办理跨区费源登记的竞得人未按规定办理跨区费源登记的,将导致厦门市土地发展中心或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分局无法将应征数据推送予税务部门。
03
限缴期限内:竟得人在限缴日期内
完成缴费工作
● 扣费账户为本地账号的,可直接通过厦门市电子税务局完成缴费。在缴费前3天完成厦门市电子税务局开通、并通过厦门市电子税务局办理缴费账户报告以及三方扣款协议的签订工作,核查缴费信息是否准确,并于限缴日期内完成缴费工作。
● 扣费账户为异地账号的,应于成交后,尽快到所属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柜台开具税收缴款书、转账、到国库所在银行办理费款划转等工作。
04
竞得人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
打印竞买保证金的缴费票据
竞得人可直接在厦门市电子税务局上查看缴款情况并打印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含由厦门市土地发展中心代竞得人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竞买保证金抵作出让价款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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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费源登记操作流程
所有非我市企业应在提交竞买申请前办理好跨区费源登记,于竞买申请时提供准确的税务登记信息予土地发展中心。
外省市的竞拍企业通过“自然人登录”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税源登记外省市】,办理跨区费源登记。也可到项目所在地的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柜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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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1:
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https://etax.xiamen.chinatax.gov.cn/
外省市企业,请选择“自然人登录”,输入“证件号码”、“密码”、“图形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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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外省市企业未注册有电子税务局的账户,请通过“自然人登录”下方的在线注册进行个人注册。点击“在线注册”,即出现“自然人注册”界面,将信息填写完整,点击“提交注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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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2:
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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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3:
外省市企业点击【税源信息报告】→【跨区税源登记外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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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4:
在《跨区税源纳税人信息采集表》中进行跨区税源登记。纳税人在“生产经营地址行政区划”处,选择需要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并补全其中必填项信息,可点击提交完成跨区税源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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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5:
进入系统回执单,返回提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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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6:
可通过【我要办税】-【事项进度管理】,查询流程流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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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缴费操作流程
●扣费账户为异地账号的,应于成交后,尽快到所属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柜台开具税收缴款书,完成转账,并到国库所在银行办理费款划缴工作。
● 扣费账户为本地账号的,可直接通过厦门市电子税务局完成缴费。在缴费前3天完成厦门市电子税务局开通、并通过厦门市电子税务局办理缴费账户报告以及三方扣款协议的签订工作,核查缴费信息是否准确,并于限缴日期内完成缴费工作。
一、扣费账户为异地账号的,到办税服务柜台开具税收缴款书完成缴费工作
1.竟得人于成交后,尽快到跨区费源登记所属的税务机关办税服务柜台开具税收缴款书,税务机关提供收款国库的开户银行和账号予企业;
2.竟得人按照税收缴款书开具金额,将费款划拨到税务机关提供的收款国库账号;
注意:竟得人在税收缴款书上填写的付款银行和账号必须与财务办理转账划款的账号一致。
3.费款划账成功后,竟得人持税收缴款书和划账凭证到收款国库所在银行办理费款划转国库后,才完成缴费工作。
二、扣费账户为本地账号的,可直接通过厦门市电子税务局完成缴费
步骤1
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https://etax.xiamen.chinatax.gov.cn/
步骤2
登录成功后,找到非税收入通用申报功能。
在“我要办税”功能下选择“税费申报及缴纳”---左边列表选择“其他申报”,在跳出的申报表中选择“非税收入通用申报”,点击“填写申报表”,即可进入申报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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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3
填写【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
进入非税收入申报后,根据自然资源部门的核定信息,选择“所属时期”、“核定部门”和“项目信息”,点击【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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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特定非税收入项目信息采集”页面核对自然资源部门交换给税务部门的核定信息,核对无误点击【确定】。若对核定信息有疑问,请及时联系自然资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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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申报界面,勾选所需申报记录并录入经办人签章及经办人身份证件号码,点击【保存】—【申报】提交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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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4
缴款。
系统提示申报成功,点击【缴款】进行清缴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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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清缴税款”页面,缴款方式可选择“三方协议缴款”、“银联缴款”或“银行端”缴款,完成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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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选择“银行端”缴款,需要打印“银行端缴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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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证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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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5
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缴款完毕后,在主页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选择正确的查询条件,点击【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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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开具】,即可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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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得人也可在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功能下,打印由厦门市土地发展中心代竞得人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竞买保证金抵作出让价款部分,此部分费款的票据需在厦门市土地发展中心向税务部门代缴完毕后方可打印。
tips:以上操作如有更新以税务部门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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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题
01
Q
缴费人在申报过程中无需填写项目信息和征收数据,那么电子税务局中相关的费款数据从何而来?
A
税务部门根据自然资源部门推送的费源信息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02
Q
资金入库后如果需要退库需如何办理呢?
A
划转前,已缴纳的费款需要退库的,缴费人向原执收(监缴)单位申请,原执收(监缴)单位负责办理。
划转后,资金入库以后需要办理退库的,应当按照财政部门有关退库管理规定办理。其中,因缴费人误缴、税务部门误收需要退库的,由缴费人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税务部门经严格审核并商自然资源部门复核同意后,按规定办理退付手续;其他情形需要退库的,由缴费人向自然资源部门和财政部门申请办理。
03
Q
竞得人成立新项目公司后,可以在新成立的公司完成后续缴费吗?
A
竞得人需要在新成立的项目公司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未缴费部分的,应在新项目公司成立后尽快办理缴费账户报告及三方扣款协议,并将新项目公司的税务登记信息提供给厦门市土地发展中心(若为区属土地,则由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分局办理),厦门市土地发展中心或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分局将未缴费部分的缴费义务人更正为新项目公司并传送税务部门后,竞得人方可在新项目公司办理后续缴费事项。
来源:厦门税务
供稿:非税收入处、海沧区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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