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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机个人所得APP办理2021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退税时,系统提示无法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显示:“您已经在经营所得汇算清缴中填报了减除费用”,应如何处理?
答: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如需要在综合所得中扣除,可以更正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B表,将减除费用修改为0,然后再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二、如何线上更正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申报,修改减除费用为0?
答:可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使用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APP账号密码登录后,点击【我要查询--申报查询--已完成】,进入2021年度经营所得年度汇算,点击查看--修改,到第四步选择【是否均在综合所得中扣除】选择【是】,下一步提交申报后再办理综合所得汇算即可扣除。
三、企业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办理退付手续费确认时,系统提示:“无满足条件的退库银行账号,请先到税务机关报送银行账号”,应如何处理?
答:提示无满足条件的退库银行账号,需要您联系所属主管税务机关维护银行账号信息,之后再返回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操作即可。需要注意,到主管税务机关维护后一般需要3天左右的同步时间。
四、企业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办理员工个税扣缴申报,员工改了姓名,已到办税服务厅变更成功,扣缴端如何操作?
答:扣缴端中点击【人员信息采集--更多操作--特殊情形处理--信息更新】,选择旧姓名,点击查询后更新即可。
五、单位价值不超500万元的固定资产怎么扣除?
答: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另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规定,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六、2022年1月公司购买了一台600万元的设备,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一次性扣除吗?
答: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七、企业的固定资产享受一次性扣除需要备案吗?
答: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主要留存备查资料是:1.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2.固定资产记账凭证;3.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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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编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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