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杂志 发表于 2022-3-19 04:40:13

钟税官信箱: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可在税前扣除吗等6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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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可在税前扣除吗?
Q 钟税官:
公司为员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吴先生
A 吴先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为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有比例限额要求,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钟税官
2
“买一赠一”销售商品,赠品是否应确认销售收入?
Q 钟税官:
我公司主要从事家电生产和销售,最近为了清理库存打算实施“买一赠一”活动,即买一台空调赠一台电风扇。请问赠品部分,我公司是否需要确认销售收入?
卞先生
A 卞先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实施“买一赠一”组合销售方式,其中的“赠品”应将总的销售额按照该“赠品”的公允价值占组合商品销售总额的比例,分摊确认销售收入。
钟税官
3
未按规定期限预缴土地增值税,补缴税款时需加收滞纳金吗?
Q 钟税官:
2020年1月,我公司自行开发一个商品房项目,2021年1—12月进行预售。请问在预售期间是否需要预缴土地增值税?如果未预缴税款,是否会加收滞纳金?
李会计
A 李会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十四条规定:“根据细则的规定,对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因此,对纳税人预售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当地税务机关规定预征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按规定比例预交,待办理决算后,多退少补;当地税务机关规定不预征土地增值税的,也应在取得收入时先到税务机关登记或备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对未按预征规定期限预缴税款的,应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从限定的缴纳税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加收滞纳金。”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你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规定预征土地增值税的,你公司应当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按规定比例预交,待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多退少补;如果当地税务机关规定不预征土地增值税的,也应在取得收入时先到税务机关登记或备案。如果规定预征土地增值税而未按预征规定期限预缴税款的,需要加收滞纳金。
钟税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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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商品,如何确定销售额?
Q 钟税官:
2022年2月,我公司进行家电“以旧换新”促销活动,所售商品在不以旧换新的情况下售价为6000元,回收的旧货可折价500 元。对于这次销售,我公司应以多少元确认收入?
会计小陈
A 小陈同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四款规定:“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应将6000元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500元商品应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钟税官
5
购买未满两年的住宅,契税的计税依据含增值税吗?
Q 钟税官:
近期我看中一套二手住房,但该住房还未满两年,卖方需要缴纳增值税。请问,买家在缴纳契税时,契税的计税价格包含已经缴纳的增值税吗?
小王
A 小王同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第二条第(九)项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不包括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购买未满两年的住宅,已缴纳增值税的,计征契税的计税依据不包含已缴纳的增值税。
钟税官
6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吗?
Q 钟税官:
我公司是一家新办企业,从事技术开发与服务,注册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核定征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202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80万元。请问我公司在缴纳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吗?
李先生
A 李先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第一条规定:“(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二)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上述政策时涉及的具体征管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第一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
根据上述规定,你单位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
钟税官
来源:《中国税务》202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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