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最全】成品油销售及加油站涉税风险相关政策汇总
一、成品油的定义:成品油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第四条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成品油是经过原油的生产加工而成,可分为石油燃料、石油溶剂与化工原料、润滑剂、石蜡、石油沥青、石油焦6类。其中,石油燃料产量最大,约占总产量的90%;各种润滑剂品种最多,产量约占5%。各国都制定了产品标准,以适应生产和使用的需要。二、成品油需要缴纳的税费:1、成品油需要缴纳增值税及消费税,增值税的附加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消费税的附加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购销合同的印花税,按购销合同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万分之三的税率计算缴纳;3、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
*注:(1)成品油在零售环节不需要征收消费税,在生产销售环节进行征收消费税,就是从炼油厂生产出来,销售时,需要征收消费税。(2)消费税计算方法: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 × 适用税额标准
(来源:财税11号)
三、相关政策依据:
[*]消费税暂行条例
[*]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后相关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6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政策实施期限的通知(财税〔2018〕14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绝缘油类产品不征收消费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2号)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财税1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成品油税目的通知(财关税7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成品油销售税收监管的紧急通知(财税164号)
四、加油站主要涉税风险相关政策:
[*]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转让加油站房地产有关土地增值税计税收入确认问题的批复(税总函〔2017〕5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42号)
【拓展阅读】
我国成品油消费税职能作用优化探析
成品油——消费税
【提示】本篇内容整体参考文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一、何为消费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提示】成品油属于消费税的税目,因此需要缴纳消费税。
二、成品油税目【财税167号】1.汽油指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辛烷值不小于66的可用作汽油发动机燃料的各种轻质油。汽油分为车用汽油和航空汽油。【提示】对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税。用自产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按照生产乙醇汽油所耗用的汽油数量申报纳税。【财税〔2008〕168号】
2.柴油指用原油组分调和生产的甲醇汽油、乙醇汽油也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3.石脑油又叫轻汽油、化工轻油。是以石油加工生产的或二次加工汽油经加氢精制而得的用于化工原料的轻质油。【提示】石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除汽油、柴油、煤油、溶剂油以外的各种轻质油。
4.溶剂油以石油加工生产的用于涂料和油漆生产、食用油加工、印刷油墨、皮革、农药、橡胶、化妆品生产的轻质油。【提示】溶剂油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溶剂油。
5.航空煤油也叫喷气燃料,是以石油加工生产的用于喷气发动机和喷气推进系统中作为能源的石油燃料。【提示】(1)航空煤油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航空煤油。(2)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财税〔2008〕168号】
6.润滑油用于内燃机、机械加工过程的润滑产品。润滑油分为矿物性润滑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润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以石油为原料加工的矿物性润滑油,矿物性润滑油基础油。【提示】(1)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不属于润滑油的征收范围。(2)变压器油、导热类油等绝缘油类产品不属于润滑油,不征收消费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2号】
7.燃料油也称重油、渣油。燃料油征收范围包括用于电厂发电、船舶锅炉燃料、加热炉燃料、冶金和其他工业炉燃料的各类燃料油。【提示】腊油、船用重油、常压重油、减压重油、180CTS燃料油、4-7号燃料油、糠醛油、工业燃料等属于燃料油征收范围。
三、如何计算成品油所缴纳的消费税成品油在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缴纳消费税,具体如下:
1.生产环节成品油在生产出厂环节缴纳消费税,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第一次销售到市场的生产企业缴纳消费税,而后续再次进行的批发、零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原因在于消费税是单一环节纳税。具体计税公式如下:应纳消费税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提示】定额税率表详见附件一
2.委托加工环节生产企业提供提炼成品油的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收取加工费、辅料的一种生产成品的油的方式,这种情形下,生产企业收回成品油之后仍需要缴纳消费税。不过税额是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应根据生产企业收回的数量按照税率进行计算,即:应纳消费税=生产企业收回的数量×定额税率
3.进口环节若从国外进口成品油的话,则需要交纳增值税、消费税、关税。其中,消费税的税额是根据进口数量进行计算的,即:应纳消费税=生产进口的数量×定额税率
四、外购已税成品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1.可以扣除已缴纳的税款的范围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
2.扣除方式外购、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的,应凭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确认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以及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按规定计算扣除已纳消费税税款,其他凭证不得作为消费税扣除凭证。
附件一:成品油税率表
成品油税额
(1)汽油1.52元/升
(2)柴油1.20元/升
(3)航空煤油1.20元/升
(4)石脑油1.52元/升
(5)溶剂油1.52元/升
(6)润滑油1.52元/升
(7)燃料油1.20元/升
备注:【财关税〔2013〕79号】
(1)对进口的灯用煤油(税则号列:27101912)、其他煤油(税则号列:27101919)征收消费税,税额为0.8元/升。(2)对进口的含有生物柴油的成品油(税则号列:27102000)、不符合国家《柴油机燃料调合用生物柴油(BD100)》标准的生物柴油及其混合物(税则号列:ex38260000)征收消费税,税额为0.8元/升。
【提示】文件参考【财税〔2015〕11号】
附件二:成品油单位换算
类目换算标准
汽油1吨=1388升
柴油1吨=1176升
航空煤油1吨=1246升
石脑油1吨=1385升
溶剂油1吨=1282升
润滑油1吨=1126升
燃料油1吨=1015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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