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杂志 发表于 2022-3-18 04:40:18

细微之处着手 破劳务虚开发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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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广西桂林市税务部门与当地公安机关协作,成功打掉一个虚开发票犯罪团伙,捣毁窝点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经查,该犯罪团伙在没有提供真实劳务派遣服务的情况下,通过签订虚假的“劳务合同”和“劳务派遣合同”,虚构劳务派遣业务,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501份,虚开金额8041 万元。2021年,该案4名犯罪嫌疑人因犯虚开发票罪,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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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账目藏秘密
2018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稽查局接到上级下发的检查通知后,通过大数据平台对全市劳务行业企业涉税疑点进行分析研判,最终锁定桂林某劳务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A公司在2016至2019年间,扣除项目与收入项目的比值高达97%,并曾利用外地IP地址开具发票,同时还存在领购发票数量多、开票金额大,但税负明显偏低的问题。
检查人员在查阅账簿时发现,A公司有大量的款项计入其他应付款,随后很快进行了冲销,这引起了检查人员的警觉。按规定,劳务公司收到劳务用工单位支付的劳务派遣费时应该全额计入营业收入,在计提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时应计入成本费用科目。但A公司却将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通过其他应付款进行冲销形成外循环。这是会计上的失误,还是另有隐情?
检查人员继续沿线索深挖后发现,A公司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除了转账单外,没有任何其他原始凭证,但在查阅A公司银行流水时发现,其账户与一个“蒋某某”的个人账户资金来往异常频繁。再进一步排查,发现A公司在收到劳务用工单位J公司转入的款项后,扣除总金额的3%左右,随后于当日或次日即将余款打入蒋某某个人账户。
确认蒋某某的身份,是推进案件查办的关键一环。经研究分析,检查人员决定对J公司采取税务部门与公安部门成立警税联合办案组,开展联合办案。突击检查,要求J公司提供所有在职人员清单。在清单中,蒋某某赫然在列,是J公司出纳。蒋某某身份的确认坐实了资金回流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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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警联合查真相
进一步案头分析,发现A公司与用工单位J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无实质性条款,没有人员和岗位的具体规定,劳务派遣人员多达几千人,工资发放金额大同小异,领款人签名基本为同一笔迹,没有工资发放的转账记录。检查人员将J公司提供的人员清单与工资发放表逐一比对,发现J公司提供的在职人员清单中有60%的人员存在于工资发放表中,J公司有60%的劳务派遣人员?这不符合《劳务派遣暂行条例》中“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规定。
检查人员随即对J公司“被派遣”的部分劳务人员进行外围取证,被询问人员均表示没听说过A公司。
至此,检查组判定A公司和J公司有重大虚开发票嫌疑,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于2019年7月13日正式立案,并于当月31日实施收网行动,抓捕犯罪嫌疑人4名。双方成立警税联合办案组,开展联合办案,汇总阶段性查处结果,完善A公司与J公司虚假劳务的证据链条,进一步核实A公司与其他下游受票方是否存在虚假劳务关系。利用“信息化战法”进行链条式追溯,发现A公司存在利用同一MAC地址开具多家公司领购的发票。经查,这些公司法定代表人均为蒋某某及其亲属,公司之间互开发票,互冲成本。至此,这起劳务发票虚开案件成功侦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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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启示
这是一起典型的劳务虚开案件,检查人员从反常的账务处理发现端倪,锁定关键人员,并通过一份在职人员清单进行细致分析比对,最终判定虚假劳务派遣的事实。在此基础上,税警联合,统一部署、统一指挥、统一行动,依托大数据平台,利用“信息化战法”,进一步扩大案件查办线索,最终取得了A 劳务公司在没有发生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向一些下游企业虚开发票的完整证据链条。
当前,由“假企业暴力虚开”到“虚构事实进行虚开”已成为劳务行业涉税违法犯罪新动向。这类案件隐蔽性高,查办难度大。但是,我们仔细思考案件本身不难发现,劳务虚开案件的各种指标是相互矛盾的:一方面领购和开具大量发票,另一方面报税却寥寥无几;一方面有大量劳务工资的支出,另一方面却少有个人所得税的申报记录。这些异常指标可以充实到税务部门的异常监控系统中,作为风险系统推送的依据,从而达到对类似案件早发现、早纠正、早查办的目的。
来源:《中国税务》2022年第3期
作者:蒋开平 刘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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