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sie7 发表于 2022-3-17 15:34:22

青医保字(2019)15号 | 关于颁布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管理与服务总则》的通知

关于颁布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管理与服务总则》的通知青医保字(2019)1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落实我市“标准化+”战略,规范我市长期护理保险管理与服务,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长期护理保险管理与服务总则》,现予以发布,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长期护理保险管理与服务总则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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