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政策君 发表于 2022-3-17 04:15:23

关于延长2022年3月份部分纳税人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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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2022年3月
部分纳税人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因疫情影响,决定延长2022年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德清县税务局、吴兴区税务局纳税申报期限由3月15日延长至3月22日,其他单位纳税申报期限不变。

二、受疫情影响,超过纳税期限后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予加收滞纳金、暂不认定非正常户、免予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纳税人应对其书面说明的正当理由的真实性负责。

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遵照执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

2022年3月16日


供稿:市局征收管理科
编辑:市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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