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课堂 | 物业管理服务行业重点税收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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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行业有哪些税收政策?
— · 重点税收政策解读 · —
3月4日上午,芜湖市市委政府在芜湖传媒中心召开全市住宅小区物业整治提升现场会,全力推动物业行业整治大整改,切实回应民生关切,为民办实事。物业管理服务行业服务大众,与日常生活联系密切,那么物业管理服务行业中的税收重点知识又有哪些呢,下面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吧!
01
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行业?
一、物业管理行业
物业管理服务是指物业管理单位受托对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开展的日常维护、修缮、整治服务及提供与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相关的其他服务。
(一)、依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
物业管理服务属于“商务辅助服务-企业管理服务”,属于39号公告所称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四项服务的现代服务范围。
02
与物业管理行业相关的增值税知识有哪些?
二、物业管理行业——增值税知识
(一)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 11号 )
物业管理业一般纳税人可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四)、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同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开具发票,应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03
与物业管理行业相关的其他纳税知识有哪些?
三、物业管理行业——纳税知识
物业管理行业使用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房产进行物业管理、为小区业主服务时的纳税知识点: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
关于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缴纳房产税问题
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
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物业管理行业进行经营租赁服务时的纳税知识点: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六项第五目规定:
“……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安徽三山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审核:芜湖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芜湖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
编发:芜湖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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