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2-3-15 14:36:54

【个税】汇算一点通丨对应补退税额有疑议如何处理?热点问答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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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在手机APP上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时,对提交申报前显示的应补退税额有疑议,应如何处理?
答:2021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即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年度汇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纳税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如您在提交前,对应补退税额有疑义,建议您可在提交前重点核对以下几个情况:2021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收入纳税明细、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是否存在其他扣除和捐赠未填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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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9年度及2020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能否在个税APP中进行补申报?如涉及应补退税款该如何处理?
答:若您现在需要补申报2019年度或2020年度所得税年度汇算,可在个人所得税APP补申报或直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处理。目前2019年度及2020年度预填申报服务已暂停,请纳税人据实填报,相关收入来源数据可在个税APP通过“收入纳税明细”选择相应年度进行查询。如补申报后年度汇算清缴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根据征管法规定,超过规定期限缴纳税款存在滞纳金,系统将同时计算出应补税额、滞纳金,需在补缴税款时一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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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纳税人在线上办理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时,提示:您已在经营所得汇算清缴中填报了减除费用,不可以重复扣除,应如何处理?
答:此情况是因为该个人已经申报了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且费用扣除已经按照6万元扣除。若无法确认是否已经按照6万在经营所得中扣除,或者不清楚是否申报了经营所得,可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https://etax.chinatax.gov.cn/),点击上方的“我要查询”→→“申报查询”,“未完成”或者“已完成”里可以查询申报缴款记录,点击“查看详情”可以看到明细数据。
若确实申报,但是与个人实际情形不相符,或想要选择在综合所得中扣除的,可以对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报表进行更正申报或作废重新申报,若无法自行操作,请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更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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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初期 (3月1日至3月15日)汇算需求的纳税人是否必须在个税APP进行预约办税?
答:为提升纳税人的办税效率和申报体验,防止汇算初期扎堆办理造成不便,税务部门在2021年度汇算中推出预约办税服务。有年度汇算初期 (3月1日至3月15日)办税需求的纳税人,可在2月16日后登录手机个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16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随时可以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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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哪些人不需要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哪些人需要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规定:“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三、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纳税年度内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年度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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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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