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说税政》第02期:部分个税优惠政策延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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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说税费新政策,传播税务好声音。大家好,欢迎收看本期的《画说税政》。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近日,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表示,部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延续实施。具体是哪些政策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
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计算方法:
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由纳税人自行选择]
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居民个人取得股权激励,符合财税〔2018〕164号文相关规定条件的,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计算纳税。
三、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优惠政策
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免于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情形为:
1.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2.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不包括在免于汇算的情形内。
好了,本期的《画说税政》到此结束,我们下期再见!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六盘水市税务局
编辑:邓丽莉
审核: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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