绽放——致敬闪闪发光的她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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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楼宇中穿行的是我
在田野上守望的也是我
大胆探索的是我
默默传承的也是我
要你好看的是我
就要好看的也是我
关爱孩子的是我
葆有童心的也是我
柴米油盐是我
星辰大海也是我
维护祖国利益的有我
守护人民安康的也有我
我们是伟大事业的建设者
文明风尚的倡导者
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绽放在新时代阳光下
每一位女性都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每一位女性都闪闪发光
致敬了不起的她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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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女职工享有这项权益!
“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
放假半天
(仅限妇女哟~)
妇女放假半天的规定
出自国务院出台的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三条规定
“三八”妇女节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
妇女节放假
属于“法定的半天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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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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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3条的规定,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同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8号)中,劳动部认为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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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半天假,女职工还享有这些权益
三期保护
“三期”指女职工的怀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我国有多项法律法规保障女职工在“三期”内权益不受侵害。
岗位有保障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夜班、加班尽量少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明确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7个月内的,可以安排,但建议用人单位尽量不要安排。另外,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劳务派遣用工不得退回
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处于“三期”内的,在派遣期限届满前,用工单位不得因经济性裁员、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将三期女员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派遣期限届满的,应当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方可退回。
劳动强度可减轻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除此之外,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也是计入劳动时间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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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就业的保护
部分女职工在找工作时遇到用人单位“只招男性”的招聘条件,这是典型的性别歧视。
根据《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同时,根据该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实施就业歧视,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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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拒绝高强度作业
为了保护女职工健康,我国专门出台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并在《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一系列法规中,规定了企业不能安排女职工从事的工作:
普通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矿山井下作业;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按照目前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并且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另外,《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有详细的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大家可以查阅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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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长待机”的有薪产假
关于产假的时长,有以下规定: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的规定,基础产假为98天。
此外,难产假为30天。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
2021年放开三孩后,多地政府提出了延长产假和陪产假、增设“育儿假”等措施。
大家要注意啦!!《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也就是说,产假和带薪年休假之间不存在冲突,女职工可以同时享受产假和带薪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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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经期间符合条件,可申请工间休息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八条:“从事连续4个小时以上立位作业的女职工,月经期间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工间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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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有义务防止职场性骚扰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11条规定:
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0条规定:
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民法典》第1010条也有相关规定: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对“性骚扰”的行为方式进行了明确
赋予了“性骚扰”受害者
依法请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的权利
也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应当对性骚扰事件及时了解,进行处理。例如,报警并协助调查,或根据规章制度对性骚扰行为人进行相应处理~
@身在职场的你
这些专属权益,一定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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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了那么多,那最后
就祝亲爱的女职工小伙伴们
节日快乐!
来源:全国妇联女性之声、深圳市总工会
编校:马晨琦、张秋晨
编审:曹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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