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发布:甘肃省贯彻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方案!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贯彻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第79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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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贯彻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4 11:57
甘发改财金〔2022〕11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甘肃省贯彻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
省住建厅
省交通厅
省商务厅
省文旅厅
省卫生健康委
人行兰州中心支行
省政府国资委
省税务局
省市场监管局
甘肃银保监局
省金融监管局
民航甘肃监管局
2022年2月28日
甘肃省贯彻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精神,在落实好已经出台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1.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2022年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按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根据条例授权和本地实际,2022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给予减免。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省税务局、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2022年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省税务局、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5.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人数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6.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要确保减免租金惠及最终承租人。各地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条例授权和地方实际给予减免。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7.2022年引导银行用好2021年两次降低存款准备金率释放的资金,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的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优先支持困难行业特别是服务业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2022年发挥好支持普惠小微的市场化工具引导作用,对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困难行业特别是服务业领域的倾斜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2022年继续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落实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行、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推动实际贷款利率在前期大幅降低基础上继续下行,督促指导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减轻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压力。(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持续严厉整治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完善整治涉企乱收费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对重点领域收费的监督检查,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防止对服务业的各项助企纾困政策效果被“三乱”抵消。鼓励服务业行业采取多种手段开展促销活动。(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鼓励企业通过“自愿填报+信用承诺”等实名注册方式补充完善自身信息,畅通信息共享渠道。依托“甘肃信易贷”平台,以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业务需求为导向,按照公益性原则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信用信息,引导金融机构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不断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可得性和便利度。(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等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对存在失信行为并按规定申请信用修复的中小微企业,申请资料齐全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省级层面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帮助企业重塑信用,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等省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推行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信用承诺制改革。深化投资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完善全省投资建设项目“一网通办”审批服务平台,推进“一张图”审批、可视化审批、信用承诺制审批,以“数据跑”代替“企业跑”,实现全流程“一网通办”、全过程“一网统管”,推动企业投资项目早落地、早实施。(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等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餐饮业纾困扶持措施
14.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餐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2022年原则上对餐饮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按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补贴支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发挥餐饮行业协会作用,协调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降低相关餐饮企业经营成本。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对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餐饮企业,给予阶段性商户服务费优惠。(省商务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6.2022年,对餐饮行业以单位方式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且足额缴费的非失信企业,可向参保地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经批准后,申请缓缴企业应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签订缓缴协议,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间,参保职工失业或者发生工伤后,依法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限结束后,用人单位应依法缴纳相应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餐饮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餐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8.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餐饮业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续贷。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资、提供融资担保费用补贴。(省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9.鼓励保险机构优化产品和服务,扩大因疫情导致餐饮企业营业中断损失保险的覆盖面,提升理赔效率,提高对餐饮企业的保障程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给予保费补贴。(甘肃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加强民政、商务等部门信息共享,推动餐饮业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支持中央厨房等餐饮企业延长供应链,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地方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支持餐饮企业与社区养老服务网点、虚拟养老院等进行合作,对老年人助餐服务给予适当支持。不得强制餐饮企业给予配套优惠措施。(省商务厅、省民政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
21.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零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2022年原则上对零售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按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补贴支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2.统筹中央、省级服务业发展资金,加强政策支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开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改造升级县域商超、物流配送中心、乡镇服务中心和农村便利店,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推动“一个上行(农产品上行)”和“三个下沉(供应链下沉、物流配送下沉、商品和服务下沉)”。(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3.通过省级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14个市州建设改造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产地市场和县乡农贸市场,健全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等。(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4.2022年,对零售行业以单位方式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且足额缴费的非失信企业,可向参保地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经批准后,申请缓缴企业应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签订缓缴协议,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间,参保职工失业或者发生工伤后,依法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限结束后,用人单位应依法缴纳相应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对于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推荐的应急保供、重点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设等名单企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适当降低贷款利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给予贷款贴息。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零售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零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省商务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监管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6.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零售业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续贷。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资、提供融资担保费用补贴。(省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
27.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维持80%的暂退比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提高暂退比例。同时,加快推进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工作,扩大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范围。(省文旅厅、甘肃银保监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8.2022年,对旅游行业以单位方式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且足额缴费的非失信企业,可向参保地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经批准后,申请缓缴企业应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签订缓缴协议,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间,参保职工失业或者发生工伤后,依法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限结束后,用人单位应依法缴纳相应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文旅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9.加强银企合作,建立健全重点旅游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等重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省文旅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0.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省文旅厅、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1.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交由旅行社承接,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细化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省文旅厅等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2.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增加旅游业有效信贷供给。建立重点企业融资风险防控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合理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主动让利。鼓励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旅游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省文旅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监管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3.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良好的旅行社、旅游演艺等领域中小微企业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发挥文化和旅游金融服务中心的积极作用,建立中小微旅游企业融资需求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旅游相关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主题民宿等个体工商户分类予以小额贷款支持。(省文旅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纾困扶持措施
34.2022年暂停铁路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一年。(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5.2022年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6.2022年对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公交车,继续按照既定标准给予购置补贴,且退坡幅度低于非公共领域购置车辆。(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7.2022年继续使用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支持公路、水运和综合货运枢纽、集疏运体系建设等。(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8.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存在困难的新能源出租车、城市公交运营等支出。(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9.加强信息共享,发挥动态监控数据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符合道路水路运输企业特点的动产质押类贷款产品,盘活车辆、船舶等资产。鼓励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对信用等级较高、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交通运输企业加大融资支持力度,相关主管部门提供企业清单供金融机构参考。鼓励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交通运输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省交通运输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监管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民航业纾困扶持措施
40.2022年暂停航空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一年。(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民航甘肃监管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1.地方可根据实际需要,统筹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以及地方自有财力,支持航空公司和机场做好疫情防控。(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民航甘肃监管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2.统筹资源加大对民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支持力度。继续通过民航发展基金对符合条件的航空航线、安全能力建设等予以补贴。继续通过民航发展基金等对符合条件的中小机场和直属机场运营、安全能力建设等予以补贴,对民航基础设施贷款予以贴息,对机场和空管等项目建设予以投资补助。鼓励地方财政对相关项目建设予以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民航甘肃监管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3.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枢纽机场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航空公司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航空公司多元化融资渠道。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航空公司和民航机场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建立绿色通道。(省交通运输厅、民航甘肃监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监管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
44.认真落实严格、科学、精准的疫情防控措施,坚决防止和避免“放松防控”和“过度防控”两种倾向,有效恢复和保持服务业发展正常秩序。一是建立精准监测机制,运用大数据手段建立餐厅、商超、景点、机场、港口、冷链运输等服务业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库,落实重点人员和高风险岗位人员核酸检测频次,做到应检尽检。二是提升精准识别能力,确保疫情在服务业场所发生时全力以赴抓好流调“黄金24小时”。三是强化精准管控隔离,科学精准定位服务业重点、高危人群,对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其他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管理。四是推广精准防护理念,餐饮、零售、旅游、交通客运、民航等行业和相关服务场所工作人员做到疫苗应接尽接,建立工作人员每日健康监测登记制度,增强从业人员和公众疫情防控意识。(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等省直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5.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防疫政策“五个不得”的要求,即不得禁止低风险地区人员返乡;不得随意扩大中高风险地区范围;不得随意将限制出行范围由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区(县)扩大到所在地市;不得擅自对低风险地区人员采取集中隔离管控、劝返等措施;不得随意延长集中隔离观察期限。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服务业行业提出精准防疫要求。一是不得突破疫情防控相应规定进行封城、封区,不得非必要、不报批中断公共交通。二是不得非经流调、无政策依据对餐厅、商超、景区景点、电影院及相关服务业场所等实施关停措施、延长关停时间。三是不得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政策要求基础上擅自增加对服务业的疫情防控措施。确有必要采取封城封区、中断交通等措施或在现行基础上加强疫情防控力度的,须报经省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本地区疫情防控措施总体要求,针对服务业行业特点,建立疫情防控措施层层加码问题反映、核实、纠正专项工作机制。(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等省直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保障措施
省发展改革委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形势分析,协调推动有关政策的出台;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责、加强配合,加大政策宣传贯彻力度,抓紧出台具体政策实施办法,及时跟进解读已出台政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及时回应社会诉求和关切。
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情况和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特点,把握好政策时度效,抓好政策宣传贯彻落实,及时跟踪研判相关困难行业企业恢复情况,出台有针对性的专项配套支持政策,确保政策有效传导至市场主体,支持企业纾困发展。
各有关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联系企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指导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相关纾困扶持措施,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反馈行业发展动态、难点问题、企业诉求和政策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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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贯彻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22-03-04
2月28日,省政府第1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贯彻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方案》,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政府国资委、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甘肃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民航甘肃监管局等15个部门,于当日印发。
一、背景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服务业领域助企纾困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强化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的支持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发挥其就业主渠道作用。李克强总理指出,要针对受疫情影响重,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等特殊困难行业,研究精准帮扶措施。2月18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印发实施《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提出43条政策措施。2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民航局联合召开专题视频会议,就进一步抓紧抓实抓好促进服务业恢复发展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按照省委、省政府具体工作部署,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我们坚持中央政策和地方政策相结合、普惠性和行业性相结合、增强市场主体自我发展能力和优化市场主体外部发展环境相结合,按照易操作、可实现、能落地的总体思路,结合甘肃实际,研究起草了《甘肃省贯彻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针对普遍面临的消费市场萎缩、经营成本上升、人工租金上涨、防疫开支增加、平台佣金高企、融资难融资贵等突出问题,提出了45条政策措施。这45条政策措施,既有国家已明确的政策措施、又有省上配套细化的政策措施、还有结合实际新增的政策措施。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服务业普惠性、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民航业纾困扶持措施以及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保障措施等八个方面的内容,概括起来分为三大类。
一是普惠性的纾困扶持措施13条。包括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递减等财税政策,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等就业扶持政策,分类实施房租减免政策、金融支持政策,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
二是针对性的纾困扶持措施30条。包括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铁路、民航等5个特殊困难行业,实施税费减免、资金补贴、失业工伤保险缓缴、信用贷款发放、提供增信支持、鼓励债券发行等支持政策措施。餐饮业适用的政策,主要包括对餐饮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给予补贴支持,优化餐饮业保险服务等政策措施;零售业适用的政策,主要包括对零售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给予补贴支持,利用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开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等政策措施;旅游业适用的政策,主要包括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承接符合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会活动等政策措施;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适用的政策,主要包括阶段性免征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进一步加大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力度等政策措施;民航业适用的政策,主要包括通过民航发展基金对符合条件的航空航线、安全能力建设等予以补贴,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航空公司和民航机场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建立绿色通道等政策措施。
三是落实精准疫情防控措施2条。主要是严防“放松防控”和“过度防控”两种倾向,切实做到“四个精准”“八个不得”。
“四个精准”,一是建立精准监测机制;二是提升精准识别能力;三是强化精准管控隔离;四是推广精准防护理念。
“八个不得”,是在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防疫政策“五个不得”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服务业行业提出“三个不得”精准防疫要求。“五个不得”,即不得禁止低风险地区人员返乡;不得随意扩大中高风险地区范围;不得随意将限制出行范围由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区(县)扩大到所在地市;不得擅自对低风险地区人员采取集中隔离管控、劝返等措施;不得随意延长集中隔离观察期限。新增的“三个不得”,一是不得突破疫情防控相应规定进行封城、封区,不得非必要、不报批中断公共交通。二是不得非经流调、无政策依据对餐厅、商超、景区景点、电影院及相关服务业场所等实施关停措施、延长关停时间。三是不得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政策要求基础上擅自增加对服务业的疫情防控措施。确有必要采取封城封区、中断交通等措施或在现行基础上加强疫情防控力度的,须报经省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本地区疫情防控措施总体要求,针对服务业行业特点,建立疫情防控措施层层加码问题反映、核实、纠正专项工作机制。
综上,《实施方案》八个方面、三个大类、45条具体的政策措施,涵盖了财政补助、税费减免、金融信贷支持、疫情防控等多方面,导向明确、针对性强、支持力度大、受益群体广泛。《实施方案》的发布实施,必将有效推动服务业企业特别是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民航等行业企业稳定预期、渡过难关。
《甘肃省贯彻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方案》解读新闻发布会实录(文+图)
日期:2022-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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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甘肃省贯彻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方案》解读新闻发布会,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新闻发言人陶正茂,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刘诚,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审计师李涛,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田和生,共同介绍《甘肃省贯彻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方案》的背景情况、主要内容等,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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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二级调研员、新闻发言人卢莹
主持人: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服务业以聚集性、接触性行业为主,在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下,遭受的影响首当其冲。同时,服务业也是保障民生、稳定就业的重要行业,关系到广大老百姓的衣食住行和庞大人群的就业问题。因此,制定积极有效的政策,保障服务业渡过难关并促进其发展,是维持经济社会稳定以及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关键性工作。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个部门印发了《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根据《若干政策》,我省第一时间结合省情实际,制定印发了《甘肃省贯彻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方案》,着力发挥财税、金融、产业、就业以及精准疫情防控政策的协调效应,积极帮助服务业恢复发展。
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新闻发言人陶正茂先生,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刘诚先生,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审计师李涛先生,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田和生先生,共同为我们介绍《甘肃省贯彻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方案》的背景情况、主要内容等,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新闻发言人陶正茂先生,就《甘肃省贯彻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方案》的有关情况进行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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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新闻发言人陶正茂
陶正茂:
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2月28日,省政府第1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贯彻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方案》,并于当日印发。下面,我对这个政策文件作简要介绍。
一、背景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服务业领域助企纾困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强化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的支持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发挥其就业主渠道作用。李克强总理指出,要针对受疫情影响重,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等特殊困难行业,研究精准帮扶措施。2月18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印发实施《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提出43条政策措施。2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民航局联合召开专题视频会议,就进一步抓紧抓实抓好促进服务业恢复发展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按照省委、省政府具体工作部署,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我们坚持中央政策和地方政策相结合、普惠性和行业性相结合、增强市场主体自我发展能力和优化市场主体外部发展环境相结合,按照易操作、可实现、能落地的总体思路,结合甘肃实际,省发展改革委等15部门,研究起草了《甘肃省贯彻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针对普遍面临的消费市场萎缩、经营成本上升、人工租金上涨、防疫开支增加、平台佣金高企、融资难融资贵等突出问题,提出了45条政策措施。这45条政策措施,既有国家已明确的政策措施、又有省上配套细化的政策措施、还有结合实际新增的政策措施。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服务业普惠性、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民航业纾困扶持措施以及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保障措施等八个方面的内容,概括起来分为三大类。
一是普惠性的纾困扶持措施13条。包括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递减等财税政策,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等就业扶持政策,分类实施房租减免政策、金融支持政策,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
二是针对性的纾困扶持措施30条。包括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铁路、民航等5个特殊困难行业,实施税费减免、资金补贴、失业工伤保险缓缴、信用贷款发放、提供增信支持、鼓励债券发行等支持政策措施。餐饮业适用的政策,主要包括对餐饮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给予补贴支持,优化餐饮业保险服务等政策措施;零售业适用的政策,主要包括对零售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给予补贴支持,利用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开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等政策措施;旅游业适用的政策,主要包括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承接符合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会活动等政策措施;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适用的政策,主要包括阶段性免征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进一步加大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力度等政策措施;民航业适用的政策,主要包括通过民航发展基金对符合条件的航空航线、安全能力建设等予以补贴,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航空公司和民航机场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建立绿色通道等政策措施。
三是落实精准疫情防控措施2条。主要是严防“放松防控”和“过度防控”两种倾向,切实做到“四个精准”“八个不得”。
“四个精准”,一是建立精准监测机制;二是提升精准识别能力;三是强化精准管控隔离;四是推广精准防护理念。
“八个不得”,是在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防疫政策“五个不得”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服务业行业提出“三个不得”精准防疫要求。“五个不得”,即不得禁止低风险地区人员返乡;不得随意扩大中高风险地区范围;不得随意将限制出行范围由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区(县)扩大到所在地市;不得擅自对低风险地区人员采取集中隔离管控、劝返等措施;不得随意延长集中隔离观察期限。新增的“三个不得”,一是不得突破疫情防控相应规定进行封城、封区,不得非必要、不报批中断公共交通。二是不得非经流调、无政策依据对餐厅、商超、景区景点、电影院及相关服务业场所等实施关停措施、延长关停时间。三是不得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政策要求基础上擅自增加对服务业的疫情防控措施。确有必要采取封城封区、中断交通等措施或在现行基础上加强疫情防控力度的,须报经省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本地区疫情防控措施总体要求,针对服务业行业特点,建立疫情防控措施层层加码问题反映、核实、纠正专项工作机制。
综上,《实施方案》八个方面、三个大类、45条具体的政策措施,涵盖了财政补助、税费减免、金融信贷、疫情防控等多方面,导向明确、针对性强、支持力度大、受益群体广泛,《实施方案》的发布实施,必将有效推动服务业企业特别是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民航等行业企业稳定预期、渡过难关。
我就介绍这些,谢谢!
主持人:
感谢陶主任的介绍。下面,进行记者提问,请记者朋友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新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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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日报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近年来,特别是疫情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措施,帮助相关行业领域纾解困难。目前,一些服务业领域受到了疫情较大影响,在这种情况下,针对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请问财政部门在税收政策方面有何精准帮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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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田和生
田和生:
谢谢您的提问。
近些年,我们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在压减政府支出的同时为市场主体纾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有力促进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今年,为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在落实落细已经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措施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我们将从以下两个方面落实好精准帮扶的减税降费措施:
一方面加大普惠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今年将延续实施2021年底到期的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降费措施并加大政策优惠力度,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压力,服务业行业企业将充分受益。一是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二是2022年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按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三是对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减免。四是2022年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另一方面对特殊困难行业予以政策倾斜。针对受疫情等因素影响较大的服务业,进一步实施有针对性、更大力度的助企纾困税收政策措施。按国家政策规定,2022年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
上述政策措施聚焦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精准施策、集中发力,既有制度性安排,也有阶段性举措,将对服务业行业平稳发展形成有效支撑,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均可以按规定享受。具体政策公告,我们也将会通过省财政厅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发布,欢迎企业查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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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请问税务部门对于落实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减税降费政策、帮助这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有何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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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审计师李涛
李涛: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近年来,国家实施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措施,有效减轻了企业的负担,有力增强了市场主体的活力。特别是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和省上出台了一系列应对疫情影响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切实帮助了各行各业的纾困解难,对支持疫情防控、帮助复工复产、稳定市场预期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实践证明,减税降费是直接、公平、有效的惠企惠民措施。今年,国家继续实施大规模、组合式的减税降费政策,包括这次已公布的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的税费政策,全省税务部门将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国家和省上确定的减税降费政策切实落实、落细、落好,确保减税降费红利快速直达服务业市场主体。具体要做到“七个到位”: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今年以来,全省税务系统提早谋划减税降费工作,目前,省、市、县三级税务机关都已成立了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为支持服务业税费政策不折不扣、高质高效落地生根强化了组织机制保障。
二是工作措施到位。在用好税务总局制定的减税降费“短平快优九个一”工作法的基础上,持续升级完善“321”工作法、“税务雷锋”、“三个一”(指挥上一表集成、辅导上一次到位、申报上一键享受)等具有甘肃税务特色的减税降费落实措施,确保支持服务业的税费政策全面落地生根。
三是政策宣传到位。全力落实第九个“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各项便民、快捷服务举措,精准推送政策、精细辅导解读政策,确保实现政策宣传辅导的全覆盖。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的作用,持续优化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机制,完善税费政策宣传辅导标签体系,主动识别符合优惠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积极开展“一对一”的精准推送,推行专册、专窗、专人“三专”服务,切实帮助服务业纳税人应知尽知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四是政策落实到位。针对今年国家和省上延续实施和新出台的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一方面强化系统内干部职工的培训,切实把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学懂弄通;另一方面及时调整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确保支持服务业的税费政策第一时间落地,为企业纾困送上“及时雨”。
五是优质服务到位。组织开展纳税人缴费人需求调查,准确掌握市场主体的需求,快速响应纳税人缴费人诉求,持续优化改进管理和服务工作,不断完善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非接触式”办税缴费,确保税费政策红利直达服务业市场主体。
六是跟踪问效到位。加强大数据平台对应享未享税费政策的分析推送,及时排除政策落实的堵点、难点和风险隐患点。强化自查自纠、专项督察和监督执纪,加大追责问责力度,确保服务业市场主体应享尽享各项减税降费政策。
七是效应分析到位。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全面加强政策效应分析,积极与相关部门共享分析成果,为进一步完善服务业纾困措施提供参考。持续做好减税降费红利账单服务,算清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的“减负账”、纳税人缴费人的“红利账”,以及减税降费政策实施的“效应账”,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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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近年来,人社部门在援企稳岗方面推出了很多举措,既支持了企业的发展,又稳定了就业。这次,在支持服务业等特殊困难行业企业恢复发展、稳住就业岗位方面,有什么特殊之策?又将如何精准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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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刘诚
刘诚: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对这个问题的关心和关注!
企业是就业的主体,企业有活力,就业才能有保障。我省在这次出台的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实施方案》中,涉及人社部门主要是“降、返、缓”三个方面。
第一是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15年,我省失业保险率先降费,2018年工伤保险也启动降费,降费率政策实施7年来,全省累计减收失业和工伤保险费近38.62亿元,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
第二是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返还的条件是: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人数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返还标准为:大型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
第三是加大了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缓缴力度。2022年,全省餐饮、零售、旅游行业以单位方式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且足额缴费的非失信企业,可向参保地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缓缴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企业申请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暂缓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限结束后,用人单位应依法缴纳相应的失业和工伤保险费。
刚才向大家介绍的三项社保纾困扶持政策,既有助于企业的发展,也有利于稳定就业岗位。下一步,人社部门将加大工作力度,从三个方面抓好扶持政策的落实:
一是抓好降费率政策“直兑直达”。人社部门将降低费率的比例直接嵌入社保信息系统,企业无需申请,就能自动享受到政策红利。
二是抓好稳岗返还“免申即享”。我省2015年就开始实施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0年,应对疫情影响,降低了享受政策的门槛,提高了返还比例,扩大了受益面,优化了经办服务流程。各地积极探索“免申即享”的经办服务新模式,通过后台数据的比对,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政策出台后,我们抓紧部署安排,全面实施“免申即享”,让信息多跑路,让企业不跑腿。
三是抓好缓缴社保费“靶向发力”。综合考虑我省服务业领域企业实际困难、社保基金支撑能力、职工权益保障等综合因素,抓好对全省服务业中的餐饮、零售和旅游企业缓缴政策落实,助力企业纾困发展。
全省各级人社部门要继续坚持稳字当头,紧紧围绕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好惠企利民政策,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全力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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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前面听了介绍,感觉省上这次出台的《实施方案》针对性强、覆盖面广、力度大,政策措施的落实涉及多个部门和地方政府,请问省上在推动政策实施、确保有关措施落地方面有哪些考虑和安排?如何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陶正茂:
谢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
正如你提到的,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政策措施覆盖行业范围较广,市场主体较多,涉及部门也多,政策的落地落实需要各部门、各地方形成合力,共同努力推进。根据国家《若干政策》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我们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抓好政策措施的落地实施。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实施方案》印发后,最重要的就是抓好落实,只有抓好落实,政策措施才能产生预期要有的效果。在抓落实上,总的是要坚持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压实各方责任,抓紧抓实抓好涉及的各项工作,推动各项工作措施早落地、早见效。一句话,就是要不折不扣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是加强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市州和兰州新区,要持续做好政策措施宣传解读,及时跟进解读已出台的政策,拓展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让市场主体了解政策、用好政策。今天就是一个好的宣传解读的机会,请各位记者在会后对《实施方案》进行较为详尽的宣传。
三是强化推进落实工作的各方协同。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将各司其职、加强配合,抓紧出台具体政策实施办法,及时跟进解读已出台政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及时回应社会诉求和关切。
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情况和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特点,把握好政策时度效,及时跟踪研判相关困难行业企业恢复情况,出台有针对性的专项配套支持政策,确保政策有效传导至市场主体,支持企业纾困发展。
省发展改革委也将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形势分析,协调推动有关政策的出台。
四是加强政策措施的实施反馈。我们将聚焦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总结推广部门和单位、市州和兰州新区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帮助服务业渡过难关,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谢谢大家。
主持人:
谢谢解答。记者提问环节就到这里,希望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报道我省出台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具体措施办法,让更多惠及广大民众的政策举措深入民心。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需要单独采访或者深入报道的媒体朋友请会后联系,再次感谢今天的发布嘉宾,感谢到场的媒体朋友,谢谢大家!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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