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2-3-4 05:50:19

办税“枣”课|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缴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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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日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缴费人可通过山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首页的“非税信息交换(缴费人登录)”模块,录入缴费人补充信息或查询办理进度,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缴费以及完税证明查询打印。
一、补录信息
如您在矿产位置所在县(区)已办理税务登记,可直接跳转到第二步“收取缴费通知”。如您在矿产位置所在县(区)未办理过税务登记,在收到“山东税务”发送的手机短信(如下图)后,通过电脑或手机尽快进入山东省税务局网站的非税信息交换模块,补充采集有关信息,采集的信息将作为税务局部门为缴费人办理组织临时登记或跨区税源登记的基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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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录
1.PC端登录
登录方式一: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网址。
http://sbf.shandong.chinatax.gov.cn:8088/sbfkw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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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方式二:进入山东省税务局网站首页,点击“非税信息交换”,进入非税信息交换系统登录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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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移动端登录
登录方式: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网址。
http://sbf.shandong.chinatax.gov.cn:8088/sbfkweb/
http://file.tax100.com/o/202203/04/517_1646344210366.png?width=227&size=91037

(二)非税收入信息采集
1.缴费人登录非税信息交换后,核对首页项目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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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点击“非税收入信息采集-信息采集”模块后,进入信息采集界面,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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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输入或自动带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点击查询后,请根据提示,输入缴费人补充信息,在确认无误后,请点击“保存”功能按钮。
注:请务必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组织临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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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税源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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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成功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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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取缴费通知
信息补录完成后,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和费种认定。如您在矿产位置所在县(区)已办理税务登记,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费种认定。之后您的手机会收到缴款通知短信(如下图),即可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大厅查看或接收《缴款通知》。各区(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及联系方式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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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缴款
方式一: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完成申报缴款,具体操作如下:
1.系统登录
登录地址:https://etax.shandong.chinatax.gov.cn
缴费人可通过企业登录方式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操作人员代码、密码登录电子税务局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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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税收入通用申报
(1)缴费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打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模块。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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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入非税收入通用申报模块后系统默认按次申报,点击右上角“下一步”按钮进入申报表填报界面。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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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进入报表填报界面后系统获取项目信息,自动弹出特定非税收入项目信息采集界面显示企业合同信息。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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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系统自动将申报信息带入申报表中,如下图:
注 :如您已于2022年1月1日前缴纳部分矿产资源专项收入,1月1日后需缴纳剩余款项,请在申报表中的“本期已缴费额”据实填写已缴金额,最后应交金额将自动扣除已缴金额。涉及分期缴纳的需要将各期费款一起提交申报,缴款时可在缴款期限内分别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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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确认申报表信息无误后点击右上角“申报”按钮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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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费款缴纳
(1)缴费人登录电子税务局打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网上申报缴税”模块。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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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入缴税模块后系统会显示纳税人待缴纳的费款,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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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勾选需要缴纳的税款,点击“缴纳”按钮,系统弹出费款缴纳方式,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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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选择缴纳方式(如三方协议)点击“确认”按钮,系统反馈缴款结果,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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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二:到办税服务大厅或行政审批大厅(政务服务中心),由税务窗口人员引导办理申报缴款业务,可采取签署三方协议扣款、刷卡(POS机)、银行端查询缴税等方式缴费。
四、进度查询
山东省税务局网站非税信息交换模块的“信息采集”功能可以刷新查看办理进度,缴费人税务登记、税费种认定和缴款三个环节的当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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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开具票据
缴款完成后,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大厅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税务局具体操作如下:
(1)缴费人登录电子税务局打开“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费)证明”-“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模块。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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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入开具模块选择费款所属期起止时间,点击“查询”按钮查询待开具的信息。(注:如不是首次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类型选择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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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勾选需要打印的信息,点击“打印”按钮打印开具票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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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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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您已于2022年1月1日前缴纳部分矿产资源专项收入,1月1日后仍需缴纳剩余款项,应通过税务部门缴费渠道办理缴费事宜。
2.缴费咨询请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电子税务局使用咨询请拨打支持电话96612366。
3.各区(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地址及联系电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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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流程仅供参考,请以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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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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