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威03 发表于 2022-2-28 03:45:09

【特别关注】欧盟委员会通过修订后的税收不合作辖区名单,灰名单扩大到25个,俄罗斯、中国香港赫然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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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欧盟委员会官网
编译整理:思迈特财税国际税收服务团队
近年来,欧盟极力推进国际税改,通过倡导改善全球税收治理、提高税收透明度来打击避税行为。2月24日,欧盟委员会通过了《关于修订后的欧盟税收不合作辖区名单的结论》,至此,欧盟委员会2月4日拟议的更新草案(详见《欧盟委员会拟将俄罗斯、以色列、越南和突尼斯列入税收不合作灰名单,灰名单将扩大到25个》一文)终于尘埃落定。
背景
2016年11月,欧盟对第三方辖区(非欧盟成员国)启动欧盟税收黑名单筛查工作。2017年12月,欧盟首次发布了税收不合作名单。未与欧盟进行税务合作但承诺将改变税收规则以符合欧盟标准的辖区被列入灰名单,而既未合作也未做出改变承诺的辖区则被列入黑名单。灰名单上的辖区如不限期改正则会被列入黑名单。欧盟税收不合作名单主要解决逃税、避税、洗钱等行为,以提高欧盟成员国的经济主权,为其金融和经济安全提供保障。
欧盟税收不合作名单概述
此次修订后的欧盟税收不合作辖区名单包括一份黑名单(附件一)和一份灰名单(附件二)。修订后的欧盟税收不合作辖区黑名单与拟议草案一样,包括以下9个辖区:美属萨摩亚、斐济、关岛、帕劳、巴拿马、萨摩亚、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美属维尔京群岛和瓦努阿图。值得注意的是,修订后的灰名单中新增的辖区包括俄罗斯、以色列、越南和突尼斯,而中国香港则在2021年10月被欧盟委员会列入灰名单。修订后的欧盟税收不合作辖区名单整理如下表所示:
分类
涉及辖区
原因
9个税收不合作黑名单
美属萨摩亚
美属萨摩亚未签署、未批准以及未实施任何金融信息自动交换,也没有签署和批准经修订的OECD《多边互助公约》,以及未承诺适用BEPS最低标准。
斐济
斐济不是全球透明度和税收信息交换论坛的成员,没有签署和批准经修订的OECD《多边互助公约》,存在有害税收优惠制度(出口公司、通信技术收入激励、区域/全球总部优惠税率),且尚未成为BEPS包容性框架的成员,也未实施OECD之BEPS最低标准。
关岛
关岛未签署、未批准以及未实施任何金融信息自动交换,也没有签署和批准经修订的OECD《多边互助公约》,以及未承诺适用BEPS最低标准。
帕劳
帕劳不实行任何自动交换金融情报的做法,尚未签署和批准经修正的经合组织《多边行政互助公约》,这些问题尚未得到解决。
巴拿马
巴拿马没有被全球透明度和税收信息交换论坛评为"基本合规"。同时存在有害的外国收入豁免制度。
萨摩亚
萨摩亚存在有害税收优惠制度(离岸业务)。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未实施任何金融信息自动交换,没有被全球透明度和税收信息交换论坛评为"基本合规",也没有签署和批准经修订的OECD《多边互助公约》,存在有害的税收优惠制度(免税区)。
美属维尔京群岛
美属维尔京群岛未签署、未批准以及未实施任何金融信息自动交换,没有签署和批准经修订的OECD《多边互助公约》,存在有害的税收优惠制度(经济发展计划,免检企业,国际银行中心监管法),以及未承诺适用BEPS最低标准。
瓦努阿图
瓦努阿图旨在为没有实质经济实体的离岸结构和安排提供便利。
25个税收不合作灰名单
安圭拉、巴巴多斯、博茨瓦纳、多米尼克、塞舌尔、土耳其
缺乏税收透明度。
哥斯达黎加、中国香港、马来西亚、卡塔尔、乌拉圭
存在有害税收优惠制度(外国来源收入豁免)。
哥斯达黎加
存在有害税收优惠制度(自由贸易区)。
牙买加
存在有害税收优惠制度(经济特区)。
约旦
存在有害税收优惠制度(亚喀巴经济特区)。
北马其顿
存在有害税收优惠制度(技术工业开发区)。
俄罗斯联邦
存在有害税收优惠制度(国际控股公司)。
安圭拉、巴哈马、巴巴多斯、百慕大、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
存在有害税收优惠制度(离岸结构)。
巴哈马、巴巴多斯、伯利兹、英属维尔京群岛、以色列、蒙特塞拉特、泰国、突尼斯、越南
国别报告不符合BEPS行动计划的最低标准。
注:此表根据《欧盟委员会关于修订后的欧盟税收不合作辖区名单的结论》整理。
为避免被列为黑名单,俄罗斯积极行动
就在2月4日欧盟委员会拟将俄罗斯列入税收不合作灰名单后,俄罗斯及时迅速做出反应,2月16日紧急三读通过了税法修正案。该修正案规定,特别税收管理区的所有新设立企业和现有企业适用税收优惠政策时,必须确认企业将经济业务转移到特别税收管理区境内并开展经济活动(经济实质原则)。并设置了包括对收入结构、员工数量、办公场所的位置和面积、及国际控股公司在此地区的投资数量和类型等多项条件,对企业是否满足实质性转移进行评估。详见《俄财政部迅速做出反应以应对欧盟委员会拟将俄列入税收不合作灰名单》一文。
中国香港承诺修订《税务条例》并在2023年落实相关措施
中国香港2017年12月5日曾被欧盟列入“灰名单”,但在2019年3月12日被移出,2021年10月5日再次被欧盟列入该“灰名单”。在得知再次被欧盟列入“灰名单”后,中国香港特区政府表示,在支持打击跨境避税的大原则下,香港特区政府愿意做出配合,并已向欧盟承诺将于2022年底前修订香港《税务条例》及于2023年落实相关措施。香港特区政府将在修订有关的税务安排后,要求欧盟尽快把香港从灰名单中剔除。
香港多年来采用地域来源原则征税(即Do business in HONGKONG),对于来源于香港以外辖区的所得(即Do business with HONGKONG,例如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一般来说在香港无须缴纳利得税,因此可能出现“双重不征税”。这就是香港被欧盟列为税收不合作灰名单的原因所在。
尽管已经向欧盟承诺修订《税务条例》,但香港将仍将继续采用地域来源原则征税,香港特区政府也将致力维持香港税制简单明确和低税率的优势,以保持香港营商环境的竞争力。《税务条例》修订仅针对企业利用消极所得进行跨境避税,尤其是在香港没有实质经济活动的企业,对个人纳税人不会有任何影响。至于金融机构,在现行《税务条例》下已就来源于香港以外辖区的利息收入缴纳利得税,因而不会因此增加税务负担。
如果香港政府在2022年底前兑现《税务条例》的修订承诺,且该新措施在2023年实施并通过欧盟委员会的相关审查(即满足有害税收实践的最低标准要求),则预计香港在2023年底前后将从欧盟税收不合作灰名单中移出;如果该新措施无法通过欧盟委员会的审查,则香港不排除落入黑名单的可能!
值得一提的是,在2月23日发布的《香港2022-2023财政预算案》中,尽管没有提及《税务条例》的修订,但该预算法案明确将落实国际税收改革(BEPS 2.0)以及本地最低补足税规则,从而确保香港的征税权。由此可见,香港特区政府一直在积极参与国际税收合作,其从欧盟税收不合作灰名单中移出的前景还是比较乐观的!
了解更多信息,请点击“阅读原文”查看欧盟委员会官网相关报导。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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