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政策君 发表于 2022-2-26 10:00:09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 发改财金〔2022〕27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改财金〔2022〕2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 通 运 输 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卫 生 健 康 委
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资委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民航局
2022年2月18日

附件:http://file.tax100.com/oo/forum/202202/26/02a99b8a-f861-4c75-9d41-afd443ac80a7.gif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pd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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