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9 10:03:06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停机升级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停机升级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2号
为进一步提升增值税发票服务水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将于2019年10月25日0时至2019年10月29日24时对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进行停机升级。届时,相关信息系统将一并停机,与增值税发票相关联的业务将暂停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办理业务的范围及时间
纳税人以下业务事项,凡通过全区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行政服务中心办税窗口、其他税费代办点、自助办税服务终端、西藏自治区电子税务局、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办理的,均自2019年10月25日0时停止办理:
(一)纳税人开业登记(含跨区域报验)、纳税人基础信息变更(含一般纳税人登记、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税种调整)、税种登记、登记信息变更、跨区迁移登记、注销税务登记(含简易注销);
(二)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以下事项:发票核定(含最高开票限额和月领用量的初始、调整、离线参数设置)、发票领用、红字发票开具、进项发票扫描认证和选择确认(勾选)、发票真伪查验、空白发票退回税务机关、已开发票验旧、发票缴销和挂失、办理红字发票信息表、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含不动产交易和个人出租房屋代开)、代开作废;
(三)税控专用设备的初始化发行、变更发行、注销发行、抄报税(含数据上传、征期报税和逾期报税)、清卡解锁;
(四)增值税申报(含更正申报、逾期申报)、城市维护建设税申报(含更正申报、逾期申报)、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申报(含更正申报、逾期申报);
(五)因作废、冲红代开发票引起的误收税费退还申请等业务。
二、升级期间可正常办理的业务
(一)除本通告暂停办理业务范围以外的涉税事项均可正常办理。
(二)纳税人端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作废(开具红字发票除外);不动产交易和个人出租房屋代开发票。
三、恢复办理业务时间安排
自2019年10月30日上午9时30分起,全区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行政服务中心办税窗口、其他税费代办点、自助办税服务终端、西藏自治区电子税务局、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等信息系统恢复业务办理,新版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启用。
四、注意事项
(一)为确保系统停机期间纳税人能够在离线状态下开具发票,税务机关将临时调整纳税人离线开票相关设置。请纳税人2019年10月25日0时前,打开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金税盘版、税控盘版)并保持互联网在线状态,上述离线开票设置将自动下载生效。
(二)请纳税人结合上述停机安排,尽早办理相关涉税事项,特别是在税务机关停机前足额申领发票,避开暂停办理业务时段,提前或延后办理代开增值税发票等涉税事项,避免系统升级对办理涉税业务带来影响。
(三)2019年10月14日18时至2019年10月29日24时期间,税务机关暂停受理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9月前(含)的税控设备抄报工作,请纳税人尽早办理。
(四)自2019年10月30日0时起,纳税人税控器具发票抄报上传IP地址变更为218.206.186.23。请纳税人及时联系西藏航信公司和百旺金赋两家税控服务单位协助办理。
(五)系统升级停办业务期间,广大纳税人如有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同时,请警惕各种来源不明的虚假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六)系统恢复初期,请广大纳税人合理安排时间,错峰办理涉税事项,避免出现拥堵、办理时间过长等情况。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2019年10月11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停机升级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