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税·微视丨有两个任职受雇单位,该如何办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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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税微视
问:有两个任职受雇单位,该如何办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四条规定:如果纳税人同时有两个以上发放工资的单位,对同一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单位办理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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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咸宁市税务局
编辑:侯树强
审核:艾 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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